情侣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以案释法)

2022-11-01 22:48:24 婚恋情感 茜茜

恋爱期间,你嫉妒我。

互相转账送礼是很常见的。

但是一旦分手

转账的钱还能退回来吗?

案情简介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恋人的一男一女因近170笔共计7万余元的转账对簿公堂。

男方何某与女方农某于2018年下半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很快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农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何某转账125笔,共计47091元,最大一笔转账1314元;向农某微信转账42次,共计16680元,向某酒店支付3次开房费,共计2183元,向某珠宝店支付1523元,向微信“Ladyy”转账两次,共计900元,用于购买女装。他认为开房费用和女装是双方共同支出。何转农最大一笔是888元。

双方共转账172笔,流水约7万元。2019年9月,两人因多次意见不合而结束关系。后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偿还借款45761元。

情侣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以案释法)

判决结果

本案中,中原与被告是恋爱关系,相互之间频繁转账,金额不等,转账包括520元、1314元等多个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原、被告之间长达一年的170余笔相互转账,全部确定为借款或还款。机械的判断转账少的一方偿还转账多的一方的贷款,显然是不合理的。

原告和被告是恋爱关系,恋人之间因为共同开销和人情往来,互相转移和挪用钱财是正常的。原告主张全部或部分转让为借款的,应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可接受借款。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因农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具有借款合意及借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情侣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以案释法)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常是频繁而随意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很难确定金钱的属性。因此,为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处置大额款项,尤其是特殊金额或贵重物品时,应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果确实是给对方的借款,要在转让的附言中注明是借款。当然,最好是对方出具借条;如果对方暂时不能出具借条,要及时与对方信息、语音或电话确认,证明借贷关系;相反,如果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出具借条或借条来表达自己的忠诚或爱情。

以下10个爱情分手

物业纠纷解决的法律要点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情侣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以案释法)

一个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不超出日常交往范围的财物,视为一般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礼物或花钱培养感情,一般都是礼物。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馈赠或日常消费支出,如“520、1314、666”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视为维持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共同消费,不应要求返还。

虽然在实践中,男女之间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远远超过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量金钱财物赠与,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家庭收入、在一起的时间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方的赠与目的是否应当返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赠与原则上不允许在赠与后撤销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结婚为目的,自愿将财产赠与另一方的,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婚姻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无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捐赠财产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费用的,可以酌情扣除并返还。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单纯以同居为由请求另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赠与财产,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权处分,未经追认的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会予以支持。财产属于赠与人个人财产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与配偶恋爱,赠与个人财产,配偶未告知赠与人已婚,赠与人以配偶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的,一般予以支持。

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费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法定赠与关系、债权债务,一般不支持分手后索要分手费。

租的“女朋友(男朋友)”回家见亲戚朋友。亲戚朋友送给“恋人”的礼物可以退吗?如果赠与的一方已经明确知道对方是租来的,赠与对方的是赠与。赠与合同自赠与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赠与不能返还。如果在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因误认为租友合同中的双方是真正的恋人而向另一方赠送礼物,则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你可以要求撤销该礼物,并返还已经送出的礼物。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给付金额较大的,应予支持。但如果双方均未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则需酌情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状况,对返还请求给予部分支持或不支持。

同居关系当事人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或者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法律行为。当事人请求分庭的,一般会予以支持。

10

恋爱关系终止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一方终止妊娠、生育或者遭受暴力伤害,要求另一方承担实际费用或者确定应当支付的费用的,可以予以支持。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期间有终止妊娠、生育或暴力等情形的。男方已自愿支付超过相关财产实际支出部分,事后男方反悔要求返还,一般不予支持。

声明:九心理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caozl@nbrj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