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以下三种情况离婚不允许!
现代社会,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自己的伴侣。当我们彼此相爱时,我们可以自由地结婚。当我们感情破裂,不喜欢对方的时候,可以选择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来结束这段婚姻。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由是相对的,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至于离婚自由,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一般来说,当双方对对方的看法不同时,可以选择离婚,摆脱对方。然而,除了一般的例外情况,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第一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女方的特殊情况,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妻子怀孕,或者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能提出离婚。这个时候女方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养孩子。在这个节骨眼上,丈夫要求离婚,太不厚道了,法律自然不允许。当然,这个时候,如果妻子受不了丈夫,要求离婚,也是可以的。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男方的特殊情况,女方不能提出离婚。如果丈夫是现役军人,此时妻子要求与军人丈夫离婚,应得到丈夫的同意。但如果丈夫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等重大过错,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对军婚有特殊保护。除了离婚的要件,法律还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破坏军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种情况,主要是离婚,主要是第一方起诉。如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或双方已和解,同意携手生活,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离婚一方在半年内再次起诉,那么法院会直接无视你。正所谓“劝离不劝离”。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是一时冲动离婚的。这六个月其实就是让双方都清静一下。如果过了六个月,起诉方经过考虑还是觉得要离婚,或者被起诉方过了不到六个月坐不住了,主动起诉离婚,这时候法院就会受理。
虽然我们现在讲究自由恋爱,不再是包办婚姻,可以自由结婚,但毕竟婚姻不是小孩子过家家,而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婚姻需要双方的努力和包容。即使双方因为价值观、生活观念等矛盾无法和解离婚,建议双方还是体面分手,而不是通过欺骗、暴力等伤害婚姻的方式结束婚姻!毕竟不仅结婚要体面,离婚也要体面。飞狗跳,互相指责除了伤害对方,成为别人的笑话,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