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及婚内不忠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很多,所以笔者最近也收到了相关咨询。本文仅针对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的,结合《民法典》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做一些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
第1030101065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03010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分析:
1.为了挽救婚姻,为了保证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双方往往会在《民法典》上签字,也可以在双方家庭和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建议,如果协议签订后需要办理产权过户,应由一方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不方便过户,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避免真实意思表示或其他纠纷。
二。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对于财产的处置,根据《民法典》 1087条,法律的有效适用是双方协商。即《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有赠与成分,离婚协议中也掺杂了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等其他因素。除了纯粹的财产利益。因此,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而应适用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不会轻易被法律撤销。
三。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也考虑到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辜一方权益的原则。相应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具体的自由裁量权要看法院的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