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专业帮助离婚当事人处理离婚问题,提供离婚咨询和协议撰写服务,但俗话说得好,拆了庙不如拆了婚!在你选择离婚之前,我们想提醒你:
任何婚姻的缔结都不容易。无论从宗教、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来看,它都倾向于保护婚姻的完整性。当夫妻之间出现隔阂时,各方首先要尽力保护,以免对双方和家庭造成伤害,尤其是孩子。结婚不易,离婚需谨慎!
但如果确定离婚是处理婚姻问题的最佳方式,那就没必要有心理负担。离婚律师一直坚持离婚从来不是人生的失败,而是新的更好的生活的开始!
关于离婚咨询常见的9个问题下面和大家进行分享:
问题1:法律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回复:感情不和是一种主观感受。法律没有办法直接规定,也不可能详细列举。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一些明显影响夫妻关系的特别重大的行为或者情形。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方重婚或婚外与他人同居的;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抛弃家庭成员;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的;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提出了十四种情形,比如领了结婚证后,没有共同生活过,没有和好的可能;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
问题2:我们夫妻已经分居满2年,那么可以自动离婚吗?
回复: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因素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婚姻已分居2年。
所谓婚内分居,就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虽然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并没有住在一起。比如吵架后,一方出去租房或回娘家,再也不回家。
同住一屋只是“分床”,即住两个房间,一般法院不认为是分居。
因工作原因分居,如一方被单位分配到外地工作一年,另一方形成事实上的分居,但这不属于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
同时,两年的分离需要连续性。如果分开一段时间后又住在一起,然后又分开,分开的时间从第二次分开的日期重新开始计算。
而且我国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所以“连续分居2年”并不能导致自动离婚的后果。如果要离婚,要么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要么一方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否则不构成法定离婚,即夫妻关系的解除。
问题3:重婚和婚外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比如重婚一般是指A和B领了结婚证后,A和C公开同居或长期以夫妻名义领结婚证,A构成重婚罪;
一般同居是指A和B领了结婚证后没有住在一起,而是A找了C长期住在一起,但对外并不自称已婚。a和C婚外同居。
两者的区别在于重婚的夫妻不一定同居,婚外同居的不一定领不到结婚证。
问题4:如果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就不能离婚了吗?
回复:当然不是,但是在第一批离婚案件中,第一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比较少见。
大量理由是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已经依法决定离婚。因此,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是直接判决驳回divo的诉讼请求
这段时间是法律给提出离婚的双方的一个缓冲时间。在此期间,夫妻双方要加强沟通,努力弥合夫妻关系。如果半年后夫妻关系无法修复,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
问题5:结婚时男方给的礼金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
回复:彩礼是否返还,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准。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只要双方领了结婚证,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还是比较难的。
我们具体来看,比如第二点“你们没有同居”在实践中很难证明(怎么证明你们同居过?),比如第三点“生活困难”,这个说法的标准不是指相对意义上的困难,而是绝对意义上的困难,而且必须是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综上,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问题6:如果我们离婚后,是否只有亲生父母才享有探望权?如何享有无条件探望权?
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配偶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没有明文保护老年人对孙子女的探视权。所以,如果家里老人想通过法院获得对孙子女的探视权,还是有一定的障碍和风险的。
当然,也有一些案件,法院逐渐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比如“尊重社会公德”,以保障老年人探望孙子女的权利。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也是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
问题7:离婚时法院判定我只享有探望权,那么我可以把孩子带走自己抚养吗?
回复:探视权的行使应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法院调解/判决的内容等进行。如有超出约定的探视要求,应征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同意。
如果协议或调解书/判决书中的探视权内容不明确,我们一般认为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在短时间内照顾孩子,比如周末甚至寒暑假带孩子一起生活。当然,具体实现还需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孩子本人的同意。
如果想把孩子长期带走,自己抚养,可能会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如果你有这样的需求,可以和对方协商更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另一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才能实现。
(一)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作为离婚时仅被法院授予探视权的一方,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孩子才能被带走。
问题8:我是一个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首先站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条件上,同时根据孩子的年龄综合判断女方获得抚养权的优势。
(1)对于未满两岁的儿童,除非儿童的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未尽到抚养儿童的义务以及其他导致无法照顾儿童的情形,一般来说,由母亲抚养
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子女与谁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哪一方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然后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哪一方的经济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是否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或患有不利于照顾子女的疾病等。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除了上述四个条件外,还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从全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孩子生活的稳定性和成长环境的一致性来看,全职妈妈在争取抚养权时肯定是有优势的,所以全职妈妈应该保持这种优势。但是全职妈妈的问题是没有稳定的工资,经济方面可能是最薄弱的一环。必须了解个人的优势和劣势,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所以,全职妈妈需要准备尽可能多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最后,如果母亲经济困难但仍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建议你在离婚时尽量协商孩子的抚养权。
问题9:男方在离婚后一直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s回复:如果你遇到这样的问题,你可以先咨询律师。建议找律师把《律师函》发给男方,让他支付赡养费。
如果男方在收到律师函后愿意支付,那么为了更好的执行,也可以和男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男方不支付赡养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男方收到律师函后仍拒不支付,建议自行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我们在大量的离婚咨询服务中接触了太多的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大家的痛苦和无奈。
这种痛苦不仅来源于财产分割不清,更来源于情感和精神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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