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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按照诉讼程序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司法离婚。我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原则。那么,离婚诉讼是可以不出面,还是全权处理?
我来自网友咨询:.我在外地打离婚官司。不出面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吗?
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是不允许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表达感情,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专职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陈述观点。比如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当事人必须真实表示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处理。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法院必须调解,调解不成才能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原则上必须亲自到场,特殊情况除外。因此,法院告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专职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可以提前书面同意离婚,然后由代理人交给法院。
离婚不能全权处理。
离婚案件,去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般都要出庭,除非因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出庭。应该得到法院的认可。[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示意思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03010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李莹律师解析:
被告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不出庭不可能查清案情的,可以拘留被告。根据《婚姻法》第一百条规定:“经两次传唤,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发出拘传。”
被告的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例很常见,因为夫妻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感情变淡。所以大部分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都会判决离婚。然而,其中一个配偶失踪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一旦公告送达后60天的公告期届满,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公告的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表明收件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