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丈夫婚内出轨还在外生子)

2022-10-18 12:13:57 婚恋情感 茜茜

在婚姻中,夫妻应该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但如果婚姻中一方出轨,无过错的另一方的权益如何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今天记者了解到,广东一对夫妻因丈夫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男方不仅与他人发生婚外情,还与她生了一个女儿,甚至多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起初妻子不同意离婚,但男方再次起诉离婚时,妻子反诉要求男方支付儿子成年前的抚养费、一次性离婚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本案一审、二审后,判决男方除子女抚养费外,还应支付妻子经济补偿金5万元、损害赔偿金8万元。

男人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丈夫婚内出轨还在外生子)

丈夫出轨还在外生子 妻子索赔精神损害费

阿明(化名)和阿林(化名)于2002年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聪。在小聪只有3岁的时候,阿明离开广东省外出打工,妻子阿琳则留在佛山与婆婆和儿子小聪一起生活。在阿明外出打工的9年时间里,夫妻两人长期分居。在此期间,小聪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由她的母亲阿琳或祖母支付。但小聪上高中的时候,阿明会时不时给小聪几百元生活费。

2017年,阿明居然和婚外异性谈恋爱了,他们在外面还有一个女儿。2020年,阿明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阿琳离婚,但阿琳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和经济压力有所顾虑,因此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21年,阿明再次起诉离婚,阿琳提起反诉,要求阿明支付小聪成年前赡养费30万余元、一次性离婚经济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阿明对双方离婚有过错。考虑到阿明父母的寿命长短和小聪的家庭责任义务,法院判决允许阿明和阿明离婚,两人分别分割共同财产的40%和60%。在他们分居期间,明向阿琳支付了经济补偿金5万元、损害赔偿金8万元以及小聪的赡养费5万元。

阿明拒绝接受共同财产分配、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两人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未就共同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本案中,阿明与异性婚外生育子女存在过错。根据上述原则,一审法院判决阿琳享有共同财产的60%。

关于阿明是否需要向阿琳支付小聪的赡养费,小聪的生活费一直由阿琳和阿明的母亲承担。阿明与阿琳对小聪的抚养义务失衡,一审法院判决阿明向阿琳支付小聪抚养费5万元是合理的。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在阿明和阿琳分居期间,阿琳与小聪和阿明的母亲共同生活,阿明也偶尔看望儿子和母亲。可见阿琳在时间和精力上承担了更多抚养孩子和照顾家庭的义务。此外,阿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有子女,对其婚姻破裂有过错。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第1091条的相关规定,结合阿琳抚养小聪的时间、阿明的过错等因素,判决阿明支付阿琳离婚经济补偿金5万元、离婚损害抚慰金8万元。因此,佛山中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人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丈夫婚内出轨还在外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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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03010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罗凌洲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林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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