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常说的“出轨”,用法律术语来表述,就是指夫妻一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其表现形式多在于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一方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方配偶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但是对于这些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案件,法律在责任认定上是不一样的。
网友咨询:
一方有外遇,要求离婚。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王宝强律师解析: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103010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心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一般应该构成轻伤,构成轻微伤就涉及故意伤害罪)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你连续定期遭受家暴,就构成虐待)
要求离婚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精神肯定会受到重创。而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只明确规定了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下,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赔偿。这里的“与他人同居的配偶”是有具体定义的,而不是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且婚外有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人。
当然,同居包括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并不等同于同居。即使多次与固定的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只要没有稳定的生活,仍然不能以发生性关系的次数来认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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