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连孩子是谁的都不知道,怎么能怪我呢?”在湖南株洲,第三人孙晓军在法庭上对此进行了辩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情简要回顾
2008年,赵小维和钱晓玲相识相恋,并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那年十月,他们有了一个儿子。
2018年,夫妻二人开始外出打工,肖伟去了广东广州,小玲去了湖南株州的一家足浴店上班。
2020年6月,小玲主动离开湖南,来到丈夫工作的广东广州一起生活。2021年1月,小玲生下一个男孩。魏毅算了一下,妻子7个月前才来到自己身边,开始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
2021年2月,孩子刚满一个月的时候,肖伟带着孩子在广州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排除肖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在铁证面前,小玲向丈夫承认,自己在足浴店打工时隐瞒了已婚未离婚的事实。她“爱上”了另一个男人孙晓军,并同居了。这段时间,她还认识了孙晓军的父母,他们也给了红包。
2021年3月,肖伟带着孩子来到湖南株洲寻找孙晓军。面对“从天而降”的孩子,孙晓军有点迷茫,配合他做了个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支持孙晓军为孩子的亲生父亲”。
老婆出轨同居的时候被蒙在鼓里,傻乎乎的关心别人儿子的出生。她不仅付出了感情,也付出了金钱。她怎么受得了?
赵小维决定以重婚罪起诉孙晓军,让他进监狱,以解除他的仇恨。然而,肖伟以重婚罪起诉肖军,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
于是肖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军支付小玲怀孕、分娩费用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并退还妻子小玲恋爱期间为小军购买礼物所支付的款项。
3354 @刘律师的漫谈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合法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
孙晓军本人没有合法配偶,也不知道钱晓玲有配偶且未离婚。虽然孙小军可能是“恋爱”结婚,但小军和小玲只是恋爱同居,并没有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所以小军当然不构成重婚罪。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驳回了肖伟追究小军重婚罪的诉讼请求。
钱晓玲是否构成重婚罪?钱晓玲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恋爱”并与他人同居,绝对应该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但没有证据证明小玲和小军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所以小玲不构成重婚罪。
更重要的是,孙晓军根本没有起诉妻子,重婚是自诉罪。一般需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投诉,由司法机关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肖伟不能以重婚罪追究肖军的刑事责任,那么能否要求肖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让我们来看看肖伟的三个主张:
第一个要求:要求肖军承担肖玲怀孕生产期间支付的营养费、医疗费、生活费10万元。
说实话,这个要求并不过分。毕竟小军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让肖伟抚养他的妻子和别人的孩子确实有点违背道德。
但是这个要求有两个问题:第一,孩子生下来之前,肖伟根本不知道孩子是小兵,所以即使他出了营养费和生活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花了多少钱。二胎是小军和小玲双方的,小军最多只需承担一半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生活费和营养费按5个月计算,每月3000元,计15000元,其中50%即7500元由小军承担。小李检查和生产的医疗费用
第二个请求:要求小军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这个要求看似合理,但似乎找错了对象,因为小军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他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没有证据证明他知道小玲结婚了。
同时,小军还表示,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他在配合DNA的时候,见过一次。他的孩子现在没有自己的姓,他还觉得委屈和受伤。这件事的始作俑者都是小玲,一个连自己孩子是谁都不知道的女人。她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小玲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义务,给肖伟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肖军故意与肖玲非法同居,故肖伟要求肖军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第三个要求:肖伟要求小军归还小玲之前送给他的礼物和钱。
小玲在合法婚姻期间,未经丈夫同意,花丈夫的共同积蓄为第三人购买黄金吊坠、手表等相关物品,明显损害了丈夫对财产的共有,无权处分,丈夫可以申请撤销。
小军辩称,她给小玲买了礼物和红包,但小军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属于自愿行为。所以,小玲没必要还她的钱,但小军应该还她的钱。
虽然肖伟的主要妻子为小军购买了8148元的物品,但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玲为小军购买了金挂件、手表等相关物品,总价值为2610元。
法院判决小军返还肖伟2610元。加上之前的费用,肖军需官一共付给17527.04元。
赵灿肖伟还向谁索赔?当然是老婆小玲。根据法律,如果丈夫和妻子因其中一方不忠而离婚,他们可以要求做错事的人赔偿损失。
肖伟会要求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