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彬彬通讯员童发漫画)热恋中的情侣互赠礼物无可厚非,但送房产这种贵重的东西一定要慎重。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案件,提醒处于热恋期的夫妻,在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定要保留出资证明。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情侣对簿公堂的案例很多,有的是因为房产,有的是因为情侣之间的借款。因为很多情侣在恋爱时碍于面子不保留证据,这类纠纷很难举证。
1员工购房有优惠热恋情侣凑钱在厦买房
雷老师和(化名)是校园恋人。后来厦门毕业的雷老师收入大增,就让在外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来厦门就业,并承诺承担两人的一切费用。小月随后调到厦门分公司工作。同居期间,雷老师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给转账生活费。
2015年,小月的公司出台了员工购房优惠政策,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后来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于2016年分手。分手后,雷老师不再还钱,共同购买的房贷由一人偿还。
分手一年后,雷老师结婚成家。雷老师认为,双方继续共有房屋已经不合适了。为了尽快分割出售的房屋,2019年双方就房屋各自的比例多次协商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并登记了总比例:雷老师占15%,占85%。
此后,雷老师多次联系,要求尽快妥善处理房屋分割事宜,但始终不予配合。
2感情破裂分手昔日情侣对簿公堂分房
为此,雷老师将告上了法庭。他起诉称,他同意将房子分割给小月,但小月必须支付赔偿金。根据雷老师出资比例为41.38%,出资比例为58.62%,支付房屋补偿款368454元。
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雷老师说,他交了首付187719元,房贷46165.52元,共计233884.52元。除了从开发商的POS机刷卡的记录,还有很多转账到小月的记录。
岳回复称,她同意依法分割涉案房屋,但应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份额比例分割。小月还说,除了雷老师在开发商信用卡上的三笔款项和提取的2万公积金外,其余转账都是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费,不是购房款。
3房屋被判归女方但需付23万补偿款
汤加法院认为,该案为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经查,雷老师支付购房款共计15万余元。虽然他声称剩余的购房款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小月的,并提交了相关转账截图,但转账时间跨度较大,且是基于当时两人的特殊关系。故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该款为购房款,故不予采信。雷老师实际支付购房款15万余元,支付涉案房屋购房款及抵押部分9万余元,与不动产权证书上双方确定的比例基本一致。雷老师也认为比例是和多次协商后确定的。故依法确定双方出资比例为雷老师15%,85%。
经评估,涉案房屋市值153万余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房屋归所有,雷老师需配合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契税费用由雷老师承担15%,承担85%;支付雷先生23万余元作为赔偿
法官表示,夫妻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引发的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既要查清双方出资情况,又要区分购房款和共同生活产生的生活费。本案中,原告主张实际出资比例远高于双方在产权证上约定的分成比例,并提交了其同居期间的大量微信和支付宝转账。但鉴于他们当时的特殊关系,结合原告转账时间与购买时间不符、转账款项金额分散等细节,承办人将这些转账与购买款项区分开来。最后统计出各方的实际出资比例与产权证上注明的总比例基本一致,从而得出了合情合理的判断结果。
法官还提醒正在热恋中的情侣,在他们有结婚的打算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共同购房。如果他们确实决定买房,最好同时拟定一份购房投资协议,并保留投资证明。
法官提醒
1问
热恋情侣谨慎考虑共同置业
福建紫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结婚的情况,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份共有,一般认定为共有。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的共同财产分割,符合《物权法》“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分割事由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在取得房屋时,应当返还另一方在此期间所作的出资。
2问
律师说法
林敏惠:首先要说明是“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双方出资不同的,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明各自的份额。
二是签协议,协议越详细越好。明确违约责任、出资比例、产权归属、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并明确中途退出等细节。
第三,关于银行贷款的详细约定。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单独归还的,应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说明银行贷款是否为一方投资以及未来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双方共同还款,则需要更详细的协议。
此外,还要注意“隐形共有人”。一栋房子可以注册多个产权人。如果其中一方已婚,此人的伴侣作为“隐形共有人”,也享有对其所购房屋的权利。双方合伙买房要确保不遗漏隐形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