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应该怎么做
丈夫和妻子的解决方案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
2.如果配偶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应当由债务人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房产所产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而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4.配偶一方或双方负债;
5.抚养子女产生的债务;
6.因赡养义务人赡养老人而发生的债务;
7.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和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事后以共同签名或者追认的形式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
女方老公欠了很多外债,这个时候女方该不该离婚还不好说
因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感情问题没有对错之分,当事人可能比我们更清楚。
俗话说夫妻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很残酷,但也体现了经济基础对于一段婚姻的重要性。现实生活中,确实会有一些外在的东西导致离婚,但我觉得你也不应该这样。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你要说清楚,你是喜欢你老公的钱,还是喜欢他。
虽然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足够的物质生活水平,但一个人不应该太势利。女人嫁给老公,只是想要老公的钱,或者只是想要好的物质生活。老公此时没钱,或者欠外债。当然,这个女人可以选择离婚。因为比起丈夫本人,女人显然更在乎物质生活。
也可以选择和老公共度难关。
我在这个回答中没有抹黑任何人的意思,我们充分尊重社会的多样性。在现实经济问题面前,确实有人选择直接离开,也有人会选择和伴侣共度难关。这些都是非常个人化的选择。我觉得如果你和你老公感情够深,或者你觉得你老公比所谓的钱重要,你完全可以和你老公共度难关。
一边是唾手可得的优越生活,一边是难以甚至难以还清的债务。
现实问题总有不同的答案。有的女人可能更热衷于唾手可得的优秀生活,有的女人则会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更好的生活。本身没有对错,只是一个人的个人选择。在我看来,如果你老公不是完全没救了,女人没有理由因为老公欠钱而选择离婚。换句话说,一个只看钱不看人的女人,在其他婚姻中是不会被尊重的,更谈不上幸福。
丈夫欠下大量外债却不告诉妻子,他需要妻子偿还吗?
丈夫欠了一大笔外债,没有告诉妻子,需要自己还。因为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只需要丈夫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即可,妻子无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般需要双方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支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第1090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何处理丈夫隐瞒妻子所欠外债
[法律分析]
如果是法定债务,用于夫妻生活费,则属于夫妻双方。如果是法定债务,但属于婚前债务,且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是非法债务,比如赌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隐瞒了,只要另一方配偶不知道,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务是为购买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使用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且该物品因夫妻关系长期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债务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责任处理。如不能协议离婚,可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等材料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综上所述,配偶一方隐瞒的债务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如果是法定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如果是法定债务,但属于婚前债务,且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是非法债务,比如赌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隐瞒了,只要另一方配偶不知道,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