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离婚要退回彩礼吗?
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要向一方支付彩礼。如果他们结婚失败,应该全额返还。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没有结婚证,男女双方都不存在离婚问题。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结婚证,不算合法夫妻。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返还彩礼。
一、彩礼给付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男方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属于一般赠与,本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财产赠与。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不属于婚姻关系,赠与的基本关系不存在,受赠人有返还赠与的义务。因此,在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现实中存在一男一女举办婚礼并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的情况。因为现行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不登记结婚就意味着男女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男女关系破裂,双方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
但双方共同生活中支出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女要明白,只有登记结婚,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结婚登记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否则男方可以依法返还彩礼。
二、彩礼给付后,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以离婚为前提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我们没有同居。
这种共同的生活应该是正常夫妻共同生活的生活。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是指双方只有夫妻之名,而没有夫妻之实,不存在夫妻关系。只登记结婚不同居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而不是事实上的夫妻。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了很多这样的纠纷。
三、彩礼给付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如果给付了彩礼,给付人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彩礼。保护弱者一直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共有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因为交了彩礼后,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和交彩礼前相比财产的损失,比原来的生活条件更困难。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方有责任证明给付彩礼造成了其生活困难。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支付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彩礼,在法律上没有异议。但是,彩礼的支付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事情,还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流。彩礼拿不到,就没有婚姻。如果女方收到彩礼,男方有权在关系终止时要求取回。如果彩礼不是用来买嫁妆或者不是变相带给男方。那么一般是要退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适用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我没有领结婚证,可以退还彩礼吗?
如果我只领结婚证,那就看情况了。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双方也没有共同生活过,这种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已经同居,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也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领证需要返还彩礼吗
领证需要返还彩礼吗,要看情况:
1.领证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彩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未结婚;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如下:
1.订婚是前提和基础。订婚一般被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事先约定,俗称订婚。订婚后,男方会付给女方一定的钱和其他物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彩礼;
2.应该是根据当地的习俗。订婚期间或订婚后,双方应按当地风俗习惯交纳财物。至于要支付的金钱等物品的数额,一般都需要中间人按照习俗约定,有时还得通过中间人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给付既不是给付方的自愿赠与,也不是接受方的请求。双方及其家庭成员都知道,房产是订婚时支付的彩礼。如果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习俗,那么双方之间的财物给付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过当地风俗习惯,明显超过支付人的支付能力,则应认定为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本质不再属于彩礼的性质;
3.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的财产价值是比较大的。双方订立婚约后,如果按照当地风俗习惯需要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财物,数额或价值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标准,但至少要符合彩礼的保障性质和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钱和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都可以是彩礼。法院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客观情况来确定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且给付金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可以认定为彩礼。
综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认定符合相关情形的,将支持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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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无证结婚是否返还彩礼
无证结婚返还彩礼是有必要的。在我国,彩礼是根据你有没有领结婚证来定的。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需要返还彩礼。在具体案件中,应严格依法处理。
1。没证结婚彩礼会退吗?彩礼需要返还,没有结婚证。如果你接受了彩礼,男方有权利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要求你返还彩礼。如果不用彩礼买嫁妆,或者变相带给男方。那么一般是要退的。如果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夫妻。法律上你们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男女双方结婚都没有结婚证,最后两人要分开,彩礼是要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2)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第(2)项和第(3)项的适用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引导,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一、彩礼给付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男方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属于一般赠与,本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财产赠与。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不属于婚姻关系,赠与的基本关系不存在,受赠人有返还赠与的义务。因此,在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现实中存在一男一女举办婚礼并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的情况。因为现行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不登记结婚就意味着男女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男女关系破裂,双方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双方共同生活中支出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女要明白,只有登记结婚,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结婚登记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否则男方可以依法返还彩礼。
二、彩礼给付后,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以离婚为前提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我们没有同居。这种共同的生活应该是正常夫妻共同生活的生活。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是指双方只有夫妻之名,而没有夫妻之实,不存在夫妻关系。只登记结婚不同居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而不是事实上的夫妻。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了很多这样的纠纷。
三、彩礼给付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如果给付了彩礼,给付人生活困难,对方应当返还彩礼。保护弱者一直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配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因为交了彩礼后,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和交彩礼前相比财产的损失,比原来的生活条件更困难。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方有责任证明给付彩礼造成了其生活困难。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支付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需要明确的是,彩礼的认定在法律上并不明确。总的来说,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尤其是彩礼的确定和处理也要结合实际婚姻状况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可以起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