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感情诈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和调查实验笔录;
(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客体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标还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这部法律已经在第193条专门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一般认为,本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被害人有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情感诈骗如何立案
法律主体性:
情感诈骗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检举或控告。办案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调查;如果认为可能构成犯罪,会立即立案侦查。法律的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的规定。
如何利用感情诈骗向警方报案
如果感情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且属于刑事诈骗,受害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定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会立案侦查。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欺诈的主要形式如下:
1.熟人通过关系出轨;
2.中介,以中介的名义行骗;
3.特殊身份这些骗子大多以能人的名义行骗;
4.求助,为了遇到某种灾难而需要别人的帮助来行骗;
5、蝇头小利,以小利益取信,欺诈是真理。
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的不良心理意识有以下几点:
1.虚荣;
2.没有分析的同情和怜悯;
3.占小便宜的心理;
4.粗心、轻信、麻痹大意、缺乏责任感;
5.闲的讨厌工作,白日做梦;
6.对美的贪婪意识;
7.易受暗示和诱惑等心理素质。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对象元素。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采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并不或者不局限于公私财产的归属。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素。客观上讲,本罪表现为采用诈骗方法,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起诉对方情感诈骗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对方情感诈骗需要以下证据:对方捏造事实,比如聊天记录。当事人骗取货款的证据,如银行卡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还有就是对方的身份信息和婚姻记录。具体的证据类型如下:
1.物证;
2.书面证据;
3.证人证词;
4.受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和调查实验记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如果是单纯的感情纠纷,建议协商解决。
一般认为先骗取他人感情以取得其充分信任,然后利用这种信任骗取对方钱财,属于感情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欺骗感情只是手段,不影响处罚和定罪。对方编造骗钱的事实和证据,向对方索要证据,对方不给或者失去联系。在原告只有一个证人的情况下很难定罪,需要证据充分才能合法定罪。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有利条件下,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