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四川记者张廷明
5月21日,记者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判决了辖区首例因打赏女主播引发的离婚纠纷案。
陆(男)与曾(女)为夫妻。2021年,沉迷网络直播的陆某经常与平台上的女主播进行非常尴尬的音频、视频、文字聊天,并不断打赏女主播。她曾经一个月打赏女主播近5万元。基于此,曾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感情出轨」是对婚姻不忠吗?法院能据此判决离婚吗?5月21日,四川观新闻记者肖明邀请雅安市雨城区法院蒋旭法官为您讲述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算不算对婚姻不忠诚?
法官:算,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
蒋旭告诉记者,《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本案中,根据陆某给予女主播较大数额报酬的行为,结合陆某与女主播的聊天记录以及陆某的相关行为,两人已经超出正常交往范围。所以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不忠诚的行为。
蒋旭解释说,大家平时说的“不忠”,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定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对婚姻不忠”。原告的“感情出轨”实际上可以视为“对婚姻不忠”的表现。一般来说,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对婚姻不忠”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尽到婚姻忠实义务、是否恶意抛弃配偶、是否为了第三者利益而牺牲以损害配偶利益等因素。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卢某在网上打赏女主播,有语言歧义。曾指出相关行为后,并未缓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关系,而是将重点放在了财产查询上。"基于上述因素,法院认为陆对婚姻的忠诚存在过错。"蒋旭说。
法院能不能据此判决离婚?
如果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会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关系已经不可挽回,已经完全破裂。决定离婚的不是不忠。如果关系没有完全破裂,可以得到对方的谅解,也有和好的可能。”蒋旭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夫妻关系完全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蒋旭告诉记者,对婚姻不忠虽然不像重婚、家暴等行为,但这是应该准予离婚的条件。但法院仍会考虑相关情况是否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并根据各种情况考虑是否判决离婚。
“结合本案相关情况,我们认定离婚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陆某的奖励消费已严重超出正常家庭支出。其次,在曾某指出相关行为后,陆某不仅未能缓和夫妻矛盾,修复感情,反而以财产查询为中心,多次到曾某实际经营的店铺大吵大闹,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因此,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判决离婚。”蒋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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