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第三者引起的离婚纠纷?
第三者的介入是一种反对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损害婚姻家庭的行为,往往会导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如果过错方提出离婚,虽然有一部分是因为不忠造成的,但如果婚后双方婚姻基础和感情良好,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则应积极采取措施,断绝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联系,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其不当离婚请求是错误的,应尽量调解和解;也可以驳回诉讼,为进一步的调解工作创造条件,以观察后效;调解不成,不允许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不成,要认真做无辜一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争取调解离婚,但不能强求。调解离婚达不到,那?除了在法庭上对过错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还可以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对过错方和第三人进行行政处分,处理完后再决定离婚。同时,依法支持和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尽可能给予照顾。
第二,能不能追究第三方的责任?
首先,出轨往往违反了夫妻双方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违反的往往是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责任。只有情节或者后果严重,才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婚外情的原因不同,具体案件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比如有的是被胁迫欺骗结婚,有的是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结婚,有的是彼此感情不好,导致婚外情。
总之,追究责任时要考虑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这就要看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来裁量了。接下来讨论应该追究谁的责任:首先要明辨是非,一般应该追究过错方的责任。介入他人婚姻的人,应根据过错程度进行批评教育。有过错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夫妻关系和睦,感情未破裂的,应当重做调解和解工作,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真的已经破裂,调解不成,就做思想工作和预防工作决定离婚。一般不追究婚外情的法律责任。而当第三者侵害对方配偶权时,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害,还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后者可能是受害方最看重的。
受害配偶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参与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可见,这类案件的法律一般先追究服务中过错方的责任。第三人对受害方造成损害,且有充分证据的,可以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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