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服役期间妻子出轨要离婚)

2022-10-17 13:37:35 婚恋情感 茜茜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军离婚案。妻子因丈夫服役期间出轨被判离婚,并返还丈夫赡养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妻子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服役期间妻子出轨要离婚)

案例简介

李阳与张晋相识相恋后,于2015年12月底登记结婚。婚后,李阳仍在某部队服役,张进则留在镇江生活工作。2017年6月,张晋生下男孩小雨。人与人之间往往会产生隔阂,由于性格差异,经常会因为琐事争吵,感情也渐渐淡去。2019年2月,张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未获准许。李阳回忆起诉讼离婚的过程后,越来越觉得疑点重重。他认为妻子只是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既不需要自己支付抚养费也不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身边的朋友劝说他同意离婚。他的行为很反常,所以要求做亲子鉴定。此时,张进承认了自己在丈夫服役期间与另一名男子发生了亲密关系。

2019年9月,李阳去镇江看孩子,得知妻子已经辞职,把孩子藏了起来。由此,李阳甚至认定张晋对婚姻不忠,婚内出轨,对其精神和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返还赡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被告张进辩称,原告认为其婚内出轨,要求做亲子鉴定,只是猜测,没有证据,不应支持。正是因为原告很少关心家庭,没有赡养儿子,婚姻关系破裂。对于财产分割,李阳在服役期间支付了少量工资,大部分费用由自己承担。因此,转让费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一直是自己抚养照顾,所以要求抚养权,但是没有放弃原告要求承担抚养费。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丹徒分局决定对张进重婚罪一案立案侦查。根据公安局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李阳不是小雨的亲生父亲。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同意,应准予离婚。因原告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儿子依法由被告领带抚养。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分割,经计算,属于共同财产的各项费用共计141463.81元。因被告婚内不正当行为不仅侵害了一方配偶的权利,也侵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故在分配财产时应少给被告分,法院判决被告分得30%的财产,即42439元。关于原告要求返还赡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原告不是小玉的亲生父亲,故依法应当返还赡养费。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子女抚养费84000元(2000元/月,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被告感情的不忠,对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原告投入了父亲的爱和精力,却发现小宇是被告生下他人,对原告造成了二次伤害。尤其是原告当时正在服刑,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情感和精神伤害无疑是巨大的。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小雨由被告领带抚养,扣除相关款项后,被告支付原告91561元。

来自法官的信息

对婚姻不忠,不仅损害夫妻关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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