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的权属有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屋是购房人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比较常见。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复存在时,另一方仅享有返还原购房款及利息的权利,不能主张婚前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的其他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到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产登记部门会要求夫妻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办理产权证,可以有效避免房产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买房,没有贷款,办了房产证。这种情况是否变更产权证,增加共有人,是家庭内部的事情,要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