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业内一直有“黄金38天”的说法,意思是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律师和家属采取行动的最佳时间。
一、黄金37天的根源/strong>
的根源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即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最多37天将案件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正式改为刑事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能够争取取保候审,并分析说明犯罪情况,可以争取不批准逮捕或者提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反,如果拘留改为逮捕,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在看守所至少呆半年到一年,另一方面,被起诉、被判实刑的概率远大于取保候审。
二、超过37天不放人怎么办?
根据上述,超过37天不释放的,检察院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正式签发逮捕文书。
被正式逮捕后,案件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其所犯的罪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时候必须有律师介入,提供辩护,尽量减轻处罚,如果可能的话,做无罪辩护。
现有的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由于我国的刑事案件制度是在后续过程中发现新罪和旧罪,可能需要对全案进行重新侦查、审查起诉,所以检察院对待刑事案件的态度是“靠无罪到有罪,靠轻罪到重罪,靠一罪到数罪”。“因为最终确定刑罚和确定犯罪事实的决定权都在法院手中。所以要多关注37天以上的案情演变。现阶段,通过律师会见、调查、与司法机关沟通等方式获取更多信息是最有利的途径。在我国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方态度下,需要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以减轻量刑。以上
是关于拘留37天不放人怎么办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