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查出他们是已婚还是未婚吗?
公司无法查明他们是已婚还是未婚。
公司无权查询员工已婚未婚,因为查询一个人的婚姻状况通常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去民政局,二是去派出所,派出所指的是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这两种方式只供我查询。如果工作人员泄露信息,属于泄露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不过还是建议找工作的时候如实填写表格,避免以后出现不可预知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单位不能限制员工结婚生子。如果单位有这样的限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指一个自然人平静生活,不希望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第1033条【侵犯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扰乱他人私生活和安宁的;
(二)进入、拍照、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的;
(三)拍摄、偷窥、窃听、泄露他人私人活动的;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处的;
(5)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拍照、窃听或传播他人隐私。
公司可以检查员工的婚姻状况吗首先,正常情况下,公司无权检查员工的婚姻状况。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保卫部门和律师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方可使用。所以单位通常只能要求劳动者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信息,很难做实质审查。其次,用人单位可以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但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即使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婚姻信息,因为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即使用人单位规定员工隐瞒婚姻状况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一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提供真实的婚姻状况信息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处罚劳动者。
【本条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其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其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咨询的,可以申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保卫部门确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凭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凭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证件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核实其利用的合理目的后,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只能当场借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必须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
公司可以查看员工的婚姻状况吗
用人单位无权查看员工的婚姻状况,但用人单位可以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员工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公司原则上无权查看。但是,如果公司与员工有相关的法律纠纷,并且已经被提起诉讼,涉及到需要取得员工的婚姻状况,那么可以申请法院的命令。
用人单位可以查看员工的婚姻状况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权查看员工的婚姻状况,但可以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如果劳动者隐瞒真实婚姻状况的行为涉嫌欺诈,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