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多年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这位离婚律师认为,出轨、婚外与异性同居,甚至重婚的案例相当多。按照过去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与婚外异性同居、重婚的情况下,离婚时的过错才可以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结果是,虽然大量当事人都充分证明了对方在婚姻中出轨,但在离婚诉讼中却得不到任何赔偿。这与婚姻法制定时的一些法学理论和概念有关。
然而,这种法律理论和观念与中国人对婚姻和法律的理解之间存在差距。婚姻法实施多年后,社会上的婚内不忠现象越来越严重。除了普遍的谴责之外,公民们还表示难以理解法律条款。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已被适当修改。修改后的离婚赔偿制度,除了保留给婚外与异性同居、重婚的以外,又增加了一项,即“其他重大过错”。那么,其他不涉及同居、重婚的婚内不忠行为是否可以列入“其他重大过错”呢?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婚内不忠都应该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因为这个法律里有“重大”二字。什么是重要的?就其他不涉及同居或重婚的婚内不忠而言,我们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至少有一次意外出轨。对婚姻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不能认定为重大过错,因此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重大过错,出轨方无需承担离婚赔偿责任。但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多次出轨,甚至成为习惯,对配偶造成严重的感情伤害,通常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尺度,法官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个案的差异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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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这位婚姻律师认为,民法典没有将所有婚内不忠行为纳入离婚赔偿范围,只是将婚外与异性同居、重婚等严重不忠行为作为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