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首付买房,离婚时房产增值加倍。 怎么分?
房子是婚前我买的,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房子再怎么涨也是我的!
你只交了首付,我也还了贷款,对吧?
这道数学题你会做吗?
2005年,李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结婚。 婚后,双方住在丈夫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子里。 2014年双方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房地产的归属。
该房产是李先生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10万元的元首支付也是李先生支付的,但这所房子是在银行贷款的,婚后双方共同还了30万元的贷款,但还剩下一部分余款。 当时花40万元买的房子现在增值到130万元。
房屋归李某所有,并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义务。李某婚后还贷15万元加上首付款10万元共出资25万,张某婚后还贷出资15万,双方出资比例为5:3。由于房产已经增值到130万,净增值的90万,李某按比例补偿张某约33.75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张某出的15万,最后李某一共补偿张某48.75万。婚前一方出首付买房,离婚时房产增值翻倍,怎么分?
戳视频,听听法官怎么讲
順義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廷
荣幸
离婚2京法网事_腾讯视频婚前一方出首付以一方名义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款,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按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按比例进行补偿。
结婚前给付的彩礼、三金,可以主张退还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供稿/北京顺义法院
编辑/吴楠汪希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