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书店看到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条文注解: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双方所生的子女或者已婚男女与婚外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根据本法的规定,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当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者生父与第三方结婚,非婚生子女一般也会随父亲或者母亲来到新的家庭。由于非婚生子女的加入涉及家庭财产的分割等若干利益冲突,非婚生子女往往受到新家庭成员的歧视和虐待。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虽然近年来人们对非婚生子女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仍然有一些人还是将对非婚生子女生父母行为的异议和鄙视,发泄在非婚生子女身上,致使一些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三儿子好像真的有财产继承权!
小三的孩子为什么需要财产继承权呢?
意思是什么? 怎么想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