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要归还吗
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款项,需要以支付款项的性质来决定,如果该款项被定义为借贷或不正当收益,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性需要返还。 如果这笔钱被定义为普通赠与,妇女就不需要归还这笔钱。
通常认为对于恋爱期间的情侣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性支出比如餐饮、游玩等消费是维系双方关系和发展感情的必要支持,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但对于购置不动产(或出资)和购买车辆的大额支出,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吃喝玩乐的小额支出,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来证明的情况下,认定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违公平原则,此外,这种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车辆等大额的出资从社会的一般观念来说也是双方为以后长久生活或结婚而添置的财产,系一种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出资一方的出资款。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的不带目的的赠与是不用返还的,那么这位网友赠送的红包是不是以结婚作为特定目的就需要您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判断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到顶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