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酒后发微信给女人,女子酒后发微信给情人发错对象:男子深夜赴约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

2023-03-26 09:23:10 婚恋情感 茜茜

“现在就来某酒店哦,房间8818,等一下哦[害羞]”。

男人酒后发微信给女人

一位单身女性晚上和闺蜜吃完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在一家酒店开房,给恋人发微信,准备和他在酒店度过周末。

因为喝了一点酒,又因为微友较多,还因为情人与另一个微友微信名大体相同,情人的微信名是“青春的尾巴”,另一个是比朋友远一点,比熟人又近一点的人叫“青春无尾巴”,酒意朦胧中将微信发错了对象,本应发给“青春的尾巴”,结果发给了“青春无尾巴”。

收到一个单身女生的微信,她是青春的尾巴,高兴得不敢相信先是一个单身女生会给他发微信,联想到前几天联系过她,本来想在微信上验证一下,结果让一个单身女生心情不好

到了酒店8818房间,某单身女酒意还未完全清醒,青春无尾巴敲了敲门后,某女起来开门,也没有细看来人是不是青春的尾巴,也没有大声说话,某女开完门后小声说了一句“你先洗一下”后又去睡觉了,青春无尾巴借着微弱的灯光,确信是某女后,关上门就去了卫生间。

青春无尾巴洗完澡后,趁单身女人还睡着,一切都顺理成章了,过程就此省去。

两人开始交流时,一位单身女性突然觉得睡在旁边的人不是青春的尾巴,于是打开了床头的灯。 于是在青春无尾巴后上惊讶地说:“刚才做了什么,是怎么来到这里的?”

青春无尾巴:“你不是给我发了微信,让我来的吗?”

某单身女:我什么时候给你发了微信?

青春无尾巴见某单身女这么一说,赶紧拿出手机,将微信给某女看。某单身女先是不相信,后又发现确实是自己发的,但是本意不是发给他的,又不好意思说出来,便埋怨他起来:我发错了,就算是发给你的,并没有说明到酒店就要发生关系。“

青春无尾巴半夜你给我发微信来这里,你让我怎么想,也不能说没有关系。 两个人就这样你我一句一句地吵架了。


某单身女认为是青春无尾巴强奸了他

青春无尾巴则认为某身女是借题发挥。

因为说话不投机,两个人越吵越凶。 青春的尾巴,听说一个女人的微信不是发给自己的,刚才浪漫的一夜情吊了我的胃口。 关键是,一个女人说自己强奸了她,更吓了我一跳。 对于应该如何定性双方的这种一夜情,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青春无尾巴违背某单身女的意志,在未征得某单身同意的情况下,趁其醉酒与其发生一夜情,事后某单身女也说一夜情并非是其本意,因为她的微信本来是想给青春的尾巴的,只是发错了,再说发微信也并不能说明其想发生关系。因此,青春无尾巴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单身女夜里约青春的尾巴,意外发错了对象,自己将青春无尾巴当作了青春的尾巴,这是意外事件。青春无尾巴事前并没有侵犯的主观故意,到达酒店及之后的行为均建立在发错的微信上,也是一种意外,某单身女在误解的基础上处置自己的性权利,青春无尾巴不应承担领任何刑事责任。

那么青春无尾巴自己接到微信的合同,在酒店的行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首先来看看法律上的意外事件是什么意思。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从法律上意外事件的定义可以看出,青春无尾巴事前并没有强奸的故意,强奸罪没有过失之说,其到酒店赴约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接到某单身女发错的暧昧信息)引起的,且两人系熟人,足以让青春无尾巴产生有理由的信赖,其行为尽管在客观上产生了侵害结果,侵害了某单身女的性自由权利,但这种侵害行为属于某单身女的过失行为引起的,但这种过失不是青春无尾巴的地过失,应属于意外事件,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两种看法似乎都有一定的理由,哪一种理由更能站住脚呢? 请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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