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穆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 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穆某行政拘留七天。
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第一时间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辟谣信息,不少网友看到辟谣信息后,主动删除转发的谣言,也有部分网友将该虚假信息发布到网上。
2019年2月9日、10日,镇原县太平镇男子李某甲、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男子李某乙先后在微博发布类似内容,李某甲、李某乙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及时删除了在微博所发布的虚假信息,镇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李某甲、李某乙作出罚款的处罚。(以上图片均来自庆阳网警官方微信)
网警提示:不要随便发布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造谣。 对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者,警方将依法深挖源头,严厉打击!
(来源:庆阳网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