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结婚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被要求的彩礼,一般不会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退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不能将以下行为认定为彩礼:
1、男性或其近亲属为讨好对方而进行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进行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因共同消费由男性支付的费用。
4、男性及其近亲属与女性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通过结婚索取、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对彩礼给予了一定的保护。 该类存在诈骗、未结婚、结婚后不在一起生活,或者给受益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给予支持。 婚姻是幸福的结合,而不是彩礼给男人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