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钱,小三一毛也不能拿判决的简评
近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引起网友和热议。 希望早点看到判决的全文。
网上报道的大致事件是,夫妻结婚31年,丈夫出轨14年,没结婚的儿子也10岁了。 出轨男子不仅为小三汇款147万余元,还花145万元买了两套房,花87万元买车。
女性起诉的理由是,男性赠与大额款项也无效。
三答辩不知道男人结婚了。 而且,男子和小学3年级有未结婚的孩子,被给予的费用是孩子的养育。
在法院的判决中,379万元被全额返还。 关于男性外遇对象在孩子抚养费上提出的抗辩主张。
案件简评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对共同财产享有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小三答辩,男方圈钱是用来抚养孩子,钱是用来购房买车,这个用途与小三的陈述不符,必须承担不利后果,女方败诉。
3、本案的判决,需要看了判决之后再理解一点。 男方的变卖行为,是车、房子、现金的支付,赠与的是钱,还是物品? 从现有证据来看,汇款行为是赠款。 其实,也要看双方的意思表示。 不能确定有其他意思表示的,认定全部为赠与现金是合情合理的。
4、这件事有一个重要的点。 也就是说,与打钱的行为配套的意思表示(合同等)很重要,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会产生不确定性。 一切,签合同,明确意思表示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