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几年,网上经常出现“原配打小三”的新闻,但新闻并未对“原配”的施暴行为后果进行后续报道,甚至是出现了原配殴打小三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抖音上此类视频也是非常火爆。因此,越来越多的“原配”肆无忌惮的对“小三”进行各种暴力、侮辱侵权行为,仅凭身边人的传言就认定“小三”身份并实施暴力、侮辱行为,并扬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事实真是如此吗?接下来黄碧辉律师详细介绍信息,请阅读。
案情基本介绍
宋某与孙某为同事关系,均在江西某厂工作。孙某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异后,怀疑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于2019年11月28日集结四五个亲属事先蹲守在宋某家的院子里。14:00左右,宋某下班回家,还未停稳电动车,孙某及其亲属就围堵将宋某打倒在地上,并且他们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掉宋某的头发、衣物,期间孙某及其他家属殴打宋某导致宋某眼镜被砸坏,并对宋某施了侮辱行为,当众扒光自诉人内衣、内裤,同时用手机拍摄了宋某私处的不雅视频。孙某及其亲属这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导致宋某全身受伤且神志不清。孙某及其亲属离开宋某家中后,宋某立即电话联系厂里保卫科,反馈上述情况,厂里保卫科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宋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实施安抚。后厂里联系到孙某就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调解,并向宋某承诺会让孙某道歉及赔偿、希望宋某不要报警,宋某基于对厂里的信任和出于同事情谊,同意暂不报警,等待厂里通知。然而,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宋某同事及朋友就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看到了孙某拍摄的宋某被暴力伤害及裸露身体的“不雅”视频。宋某发现孙某传播该“不雅”视频后,当场就精神崩溃,痛苦至极。晚上,宋某将自己反锁在家里,并割腕自杀。幸而宋某的朋友在发现宋某不对劲时,立即赶到现场才及时替宋某包扎,避免了严重的后果发生。为此,宋某于2019年12月2日向当地公安机关就孙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处理。 公安机关接案后认为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不在公安机关处理范围内,建议宋某到法院自诉维权。
宋某到当地法院起诉,法院要求宋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案件难点聚焦
1、该案管辖法院十余年未受理自诉案件,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一直未立案,经院议复核明确表示不予立案,建议撤回起诉材料;
2、宋某自杀时被朋友及时制止,伤口小,没有严重后果;
3、孙某的微信好友只有13人,法官认为孙某在朋友圈发布不雅视频的可视范围和影响不大,孙某发布几分钟后自行删除,未达到严重后果,不符合法定“情节严重”。 因此,即使法院受理了本案,也很难认为孙某构成侮辱罪。
4、公安机关拒绝宋某和律师去调查取证,拒不配合办案。
律师承办结果
法院收到材料后,一直未立案,反馈需要院领导批准。 此后,律本律师多次到法院与法官反馈本案的案件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最终法院由最初的不立案变成立案。
立案后,法官认为在初期沟通过程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证据材料不充分,难以构成侮辱罪刑事犯罪。 经过律师的几次沟通,请求法院到公安机关取证,并多次发表律师意见后,法官渐渐松了口,认为有可能认定侮辱罪。
后经律本律师庭前沟通、庭上举证、辩论、庭后代理意见,法官明确表示要追究孙某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宋某的多次沟通和协商,宋某与孙某达成和解。 孙某向宋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宋某精神损失。
黄碧辉律师总结1、不得以任何理由以违法行为进行所谓“维权”。 否则,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2、建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尽快咨询律师并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和维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