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法律实践效果来看,单方面难以证明双方因感情原因分居,法院在庭审中对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感情破裂的证据,仅靠提供分居证据一般也难以判决离婚。
二、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犯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情况。
三、离婚手续怎么样?
1、当事人提交证明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有关离婚登记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狱誓词前签名;
6、夫妻自行签署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8、颁发离婚证。目前我国离婚率比较高,很多夫妇分居后也会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但不会自动离婚。 离婚手续的处理应当以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进行。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将分居达到年限的证据提交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