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学期室以10元卖给孙子,遭到反感和拒绝。 这个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关注! 那么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呢?
12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爷爷将房子过户给孙子,随后起诉要求追回的案件。张某买了一套学区房,和妻子陈某住在一起。2018年9月,孙子小张就读小学。2019年8月,张先生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了合同。买家是小张,成交价为10元。房子转让给了小张。不过,房产证仍由张先生持有,房屋仍由张先生和陈先生占用。2021年,陈先生住院时,老夫妇与儿子发生冲突,其儿子报失产权证书,重新申请并持有。陈某死亡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张某表示,将房子转让给孙子是为了他的学校需要,而儿子则认为这是自愿赠与。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对房屋转让的真实原因存在异议,但双方均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房屋买卖没有真正的协议。该房屋成交价为10元,属于该房屋异常买卖价格。因此,应当认定涉案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转学时,小张已就读相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已临时转学,所以认定为赠与。为此,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小张所有。张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父母,他们爱得很深,关心得也很深。房地产是家庭的重要资产。当父母向子女提供不动产或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时,赠与或出资性质的确定不仅涉及父母及其子女配偶的财产利益,还涉及父母及其孩子的情感权益,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稳定。因此,父母在给子女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尽可能达到父母给子女房产或者为子女购房出力的最终目的,同时维护父母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家庭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