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此古人重视婚姻家庭,要成就一番大事,成家是前提条件。
对普通人来说,结婚是为了解决繁殖、香火延续、劳动力增加、养老等现实问题。
但在古代农业社会,贫富悬殊,富家妻妾成群,穷男娶妻困难,真是“旱死湿死”。
那么挣扎在温饱线上的穷人,是怎么解决婚姻大事的呢?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古代穷人是怎么娶老婆的,有些办法在今天看来简直是震碎三观。
不合法手段大部分古代的劳苦大众都是良民,即使条件不好,也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合法手段娶妻。 即使实在结不了婚,也老实地单身。
但是,许多人为了满足世代相传、香火不断的“大孝”和原始动物的生理需求,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手段。
其实早在先秦时期就私奔了,风气还不那么保守,官方安排“仲秋会”,为未婚男女提供相亲机会。
在这个集会上,男女之间拥抱和皱眉,不会受到谴责,即时私奔也不会受到政府的惩罚。
然而,随着封建礼教的畸形发展,“男女授受非亲”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扎下根来,三纲五常压抑着人性。
未经父母同意,无论男女是否有两情相悦,私奔都将受到严惩。 严重的就像电视剧里实际发生了“泡猪笼”的场景一样。
所以,古代的单身汉们为了娶妻也要拼上性命。
2、拐卖《大山里的女人》很多人都见过吧。 这是一个小镇女孩被人贩子绑架到山村的故事。
古代的单身者不能娶妻子,用这种非法手段解决。
此外,一些人自己动手,绑架部分逃亡女、女乞丐、智力残疾妇女回家,一些良家妇女被害。
被绑架的女性们通常都受到非人的虐待,想逃也逃不掉。 因为不仅是男人的亲属,全村的人也总是盯着你。
她们大部分只能认命,成了生产工具、免费劳动力,一辈子见不到亲人,过着悲惨的一生。
清末的穷苦平民3.冥婚
在一些地区,未婚男子死后,家人会给他找女尸“冥婚”。
这些女尸有的是遗属卖的,有的是尽天良的男人从坟墓里偷出来卖的。
总之买尸体毕竟比和大活人结婚(或买)便宜。
有些穷人生前孤身一人,死后有妻子,活着不如死,这也很可悲。
毁三观、悖伦理的办法——典妻前文所述的方法,虽然其中有些不符合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但不如典型的妻子那样震撼三观。
典型的妻子就是把已婚的女人典型地给其他男人。
妻子可以和别人共享吗? 这是不是回到了原始社会的群婚状态?
普通现代人怎么也接受不了,宁愿单身也不做,在古代这种做法也是违背人伦的。
但是古人世代相传、家族兴旺的观念很强,有钱的家族兴旺,穷人也不想断子绝孙啊。
所以,妻子现象是在穷人中应用而产生的。
清末的穷苦人家1.悲惨的典妻
一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丈夫将自己的妻子租给不能娶妻子的单身人士以换取财务,并在租期内为对方生孩子。
在一些富裕的家庭,女主人不能生育,或者生不了男孩,为了继承家业,有时会从已经生育的贫困户中物色妻子。
在典当妻子黑中介的包装下,典当妻子居然和传统婚姻一样有正规的流程,还有媒体证书、合同、雇工、迎亲等传统婚礼礼仪流程,但又多了一个签订“租赁合同”的手续
合同中写明双方姓名、妻子费用、租期和妻子年龄、身体状况和生育情况。
一般来说,年轻健康地生孩子的女性,价格会很高。
为了保证“房客”与妻子所生的孩子是“纯种”,妻子在租房期不能回家,也不能与前夫同房。 如果你想见孩子,你必须偷偷摸摸。
出租人为了保证利益,也要求未生育的妻子提供担保,到期无孕产,出租人必须归还部分财产。
综上所述,典型的妻子在交易中变得没有尊严,成了纯粹的生育工具。 如果租期回到原来的家庭,生育的孩子就没有任何关系,只能默默地忍受着亲人分离的痛苦。
现在,一些签约情侣的影视剧很受欢迎,男女之主整天和爱情、风花雪月聊天,不浪漫。
但是,在古代,典型的妻子是另一种景象。
她们在典当期间,名义上是“租客”的妻子,实际上她们除了做生儿育女的本职工作外,参加劳动,受到剥削,无异于奴隶。
在封建伦理制度下,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而典型的妻子为多夫服务,难免被人指指点点。
“房客”不把她们当成家人,她们的前妻也把她们当成不纯洁的女人。
俗话说“子不嫌母丑”,受长辈说话和邻居闲话休题的影响,连原家庭的孩子都讨厌她们。
其实,她们自愿或被迫成为妻子,是为了让原来的家庭活下去,付出巨大的牺牲被白眼是很可怜的。
2.典妻是违法行为典型的妻子现象是什么时候不能通过考试的,它最盛行的时候是清朝。
清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女性贞洁备受重视,官府认为妻子有损风俗,违背人伦。 官方对这一行为立法明令禁止,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大清律令》的规定:
将妻子有偿典当给他人,女方丈夫要被鞭打八十年。
明知是典当妻子而结婚的男子,罪名与租客一样予以处罚,同时典当婚姻无效,责令典当妻子回到原来的家庭,交易所得财务由官方没收。
不知不觉中娶了妻子的,不处罚出租人,但同样应当离婚,并责令出租人返还财产。
虽然官方明令禁止,但处罚的力度也不能说不大,但表面上只起了一点作用。
为夫不顾妻子死活,官方也无依无靠,妻子们只能玩命,像牲口一样被出租,没有人权,没有尊严。
3.典妻的危害典型的妻子现象是丑陋的封建恶俗,违背人伦,危害极大:
- 典妻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对双方家庭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都造成极大伤害,也事实上降低他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
- 因为典妻滋生、助长了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影响了社会治安。
- 典妻现象极易引发原家庭和雇主家庭的矛盾,由此产生了不少暴力犯罪。
封建时代,底层人民生活艰苦,到了清末,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
天灾人祸不断,各种苛捐杂税让老百姓喘不过气来。 穷人活下去还不容易。 更不用说送高额礼物和妻子结婚了。
即使是娶了妻子的穷人,也很难养活家人。
在“欲速则不达、知礼而食而荣”、生存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穷人也就无法顾全道德伦理。
为了世代相传,延续浓郁的香气,穷人只能选择妻子。
大户人家枝繁叶茂,穷人也不能断子绝孙。
抓住这个市场需求的典当妻子中间人的利欲,在他们的推动下,典当妻子现象在旧社会屡禁不止。
典型的妻子行为在旧中国各地都有,西北甘肃人称“僦妻”,东北人称“拍档”。
直到新中国成立,《婚姻法》的颁布,保护了广大女性的权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道德、法律意识的提高,典型的娶妻重婚、买卖婚姻行为已经绝迹。
那么,在古代有什么解决单身汉终身大事的方法呢?
合法的办法官媒人口是古代农业社会的重要资源,为了促进人口增长,政府强迫适龄男女结婚。
官媒是古代官方的婚姻介绍所,出现在西周时期。
根据当时的法律,男性必须在30岁结婚,女性必须在20岁结婚,违反的人将被罚款。 对于官媒指定的婚姻,女方父母也不敢乱喊高价礼品,不服从政府管理就会提起诉讼。
此后,历代都有一个叫官媒的机构,政府有专门选拔和管理媒人的制度。
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有钱的三妻四妾、单身的人那么多,政府也下不了雨。
在很多情况下,戍方军人是官媒优先服务的对象,毕竟需要他们保卫国家。
但是,边疆的自然环境通常很差,经常面临外敌入侵的危险。 良家妇女几个都不想去。 官方媒体“分配”给他们的妻子是乞丐、孤女和身体或智力缺陷的女性。
对于广大、贫困的单身狗,特别是贫困、农村、偏僻地区的,往往享有不都官媒的福利。
古代的戍边军人宴席招待夫顾名思义是坐在家里的大厅里招婿,通常是寡妇招婿。
古代妇女的丈夫死后,为了养育孩子和奶奶,家里需要男人工作养家。
这时,无钱娶妻的单身人士自愿进入她家,但需要将自己的姓改为寡妇亡夫的姓,之后所生的孩子也将改为前夫的姓。
在重视香火传说的古代,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贵族的自尊心。
但是,谁没钱给自己娶媳妇呢? 人必须在屋顶下低头。
2、收继婚这种做法在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很常见。
据史料记载,匈奴父亲死后,儿子一般除亲生母亲外继承父亲妾的另一种情况是死者兄弟继承死者的妻妾。
你应该听过昭君脱口而出的故事吧。 大家在赞美她为民族团结所做出的贡献的同时,还知道她第一任丈夫在汉邪单于死后,嫁给了他的儿子雕陶默高吗?
现代人好像在毁损三观吗?
游牧民族游牧民族生产力落后、生活条件艰苦,主要是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免遭流失,从现实生存的角度出发。
汉族人认为蛮族的这种做法是乱伦,宋明程朱理学兴起后更是如此,但也有例外。
李世民在玄武门事变中杀了哥哥李建、弟弟李元吉,转身强行接受弟媳杨氏为妃子。
皇帝就是这样,民间贫困的单身人士在哪里守成规,娶寡妇(弟媳)并不少见。
这种做法在现代逐渐消失,但三四十年前的农村地区还时有发生。
在一个偏僻的山村,哥哥死了,弟弟为了照顾他的孩子,和嫂子结婚了。
或者哥哥得了精神病,整天闲逛,不生孩子,后来嫂子和弟弟结婚了。
这种做法都是单身人士在现实下的无奈选择。
3、姊亡妹续姐姐死了,妹妹和姐夫结婚,这种方式其实是前面提到的继婚的变种。
游牧民族和汉族中都存在,在宋代贵族阶层还很流行,如宋太祖的侄孙在元配王氏死后娶姨母为妻。
穷男人的妻子死了,有几个“拖油瓶”,没有几个女人想和这样的人结婚当妈妈。
妹妹是血缘关系,对姐姐的孩子很亲切。 这样婆家和老家都放心了。
只是现实中,很多妹妹迫于父母的压力,不得不听从父母的摆布,这种情况直到现代才灭绝,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
4.换亲没钱娶妻的男人把自己的姐妹嫁给女人的兄弟,通常是两家对调,有时是三家。
为了防止女性反感,结婚一般在同一时间进行。
这是封建粗俗,把活着的女人当货物一样交换,无视她们的意志,践踏妇女的尊严。
男方贫穷暂且不谈,勤奋工作总会让生活变好。
很多时候,男人品行卑鄙,缺乏身体和智力,女人就真的过去当牛做马了。
结语如上所述,古代的穷人娶妻真的很难啊。
古人采取的违背伦理道德、违背法律的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被抛入历史的尘埃。
单身的狗们要感谢他们活在当下。 现代社会经济繁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心仪的对象结婚,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并不是难事。
编辑:深瞳责编:林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