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已经懂得很多,但我以为那只是一件与年轻人有关的事情。我以为人一旦结了婚,所有这一类感情就结束了。过了30岁的人居然还恋爱,我觉得相当令人恶心。在毛姆的众多身份中,“同性恋”就是其中之一,这是不争的秘密。 但更确切地说,毛姆是双性恋,他说了自己。 四分之三是异性恋,四分之一是同性恋,但读者们有异议,讨厌他说少了。
此外,毛姆似乎对女性抱有天生的偏见,很多作品被贴上了“歧视女性”的标签,其中也有对女性的刻薄描写。
他就那么讨厌女性吗?
其实有例外。 那是毛姆56岁时做的《寻欢作乐》。 其中的女主在他的笔下很有魅力,有着溢美之词。
这本书也是他最满意和最喜欢的小说
因为这部小说里的女主罗西就是他曾经的恋人,一个叫苏•琼斯的美丽女子。这大概是毛姆真正爱过的女人,心中的倾慕,这位女性在他心中几乎是完美的,相处八年,毛姆对这段感情很看好,认定“苏” 就是自己的终身伴侣,可惜他求婚未果,苏拒绝了他,嫁给了别人。《寻欢作乐》是毛姆中后期的作品,这一点与早期的作品风格有所不同,以下具体谈谈自己的阅读理解。
不管是多么睿智的人,只要他是从现实中来的,只要你完全理解这个人,和它在一起也很难不无聊。 但是,如果很久没有联系的话,即使有一天突然恢复了这段感情,也能体验到当初的喜悦和tacit agreement。
《寻欢作乐》或《家丑》,Cakes and Ale就是这样的作品。
我最早读过《刀锋》,其中夹杂了毛姆太多的抖机灵,然而幽默且深刻的比喻和思索,放在小说里却常常不合时宜,因为它会打乱故事的节奏。当时觉得毛姆作为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头,在人生的最后几部长篇里啰嗦两句也情有可原,直到读《寻欢作乐》才发现大量自我情感和反思的抒发其实是他后期作品的一个普遍特征。毛姆在短篇《马斯特森》里曾经交代过,他其实很清楚一本书的封面和封底之间应该放什么东西,他知道自己有时把故事扯得太远到最后还是一定要把它们删掉,但毛姆依然会把大量的主观感受添加进小说,使得他三十年代后的许多短篇简直不像小说而更像是回忆录或是游记。毛姆也控制不了自己,或者说,我认为事实上也没有必要突破次元的墙壁抑制谈心的冲动。 那时的他已经不是那种每天晚上都要写剧本,为版税和稿费发愁的年轻医学院学生了。
这就是财富带来的特权。拥有自由表达自我的权利,孔子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我以为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不妨改成巨富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相比毛姆二十年代创作的短篇和中篇小说如《英国特工阿申登》和《面纱》,毛姆后期小说的另一大特点是情节的时空跳跃性,结构精巧细致,频繁地运用多层嵌套的方式来讲述故事,而叙事时空的转换往往依靠人物的对话和“我”的回忆来完成,这种技巧越来越成熟,毛姆在众多短篇如《半岛与东方》、《五十岁的女人》和中长篇如《刀锋》中娴熟地运用这种手法。另一方面,这种非线性的方式是人类讲故事的自然习惯。 因为人类的记忆也不是线性的。 另一方面,这也是毛姆年龄越来越大的结果,越来越多陈年旧事在他的脑海里堆积,故地重游,物以类聚已成家常便饭。
这种叙事结构的复杂精妙变化将他的作品拓展到时空维度,如同杜甫拉长时空的手法,形成了独特的自然美感。
遗憾的是,小说的结尾有些零散,去德里菲尔德家的过程有些鸡肋,与罗西重逢的转场有些杂乱,最后就像毛姆想象苏后来的生活,或者祈祷而不是真实的故事。
毛姆短篇全集的第2卷左右,有描写女主人公移情别恋(名字已经忘记了)的逸事。 这和罗西在010(3010 )时私奔后“我”被邀请到特拉福德夫人家的描写一样。
据说罗西的模特是毛姆曾经求婚的苏,但我们确实有理由相信。 因为在书中毛姆可以说对罗西抱有赞美之情。
通过他的描写,我们大概可以勾勒出毛姆心中的缪斯形象,一个年轻而富有活力、纯粹而天真的青年(不论男女),有着长长的睫毛和澄澈的眼睛,白皙的皮肤和鲜红丰满的嘴唇,他身体并不强壮但拥有孩童般的灵活自由的举止,他浑身散发着纯洁美好的力量,能使人忘记伦敦厚重的烟雾和社交季上人们彬彬有礼的表演。毛姆深谙讲真话自有一种独特的幽默感的原理,这个在他的很多故事中都流露出来,如短篇《简》),正所谓:Being outspoken is the most tantalizing thing。据说当年毛姆在芝加哥向苏求婚但未能如愿,苏后来嫁给了一个有爵位的花花公子,因此我想《寻欢作乐》里的肯普“勋爵”倒可以理解成毛姆故意设计的自嘲吧。乔治肯普的性格和《情迷佛罗伦萨》年底抱美人回来的角色很相似,玩世不恭。 我想毛姆最后也注意到了,苏觉得只有和这样的人在一起,双方才能幸福。
爱德华菲尔德是个费解的人物,在这部小说中甚至不是某种程度上扁平的人物。 这是因为毛姆把原型过多地混合在这个人物身上,无法做出充分满足逻辑的解释。
据说因为德里菲尔德和罗伊让毛姆和英国文学界的其他一些作家起了很大的争执,这件事充分说明了为什么和作家交朋友时要足够谨慎,因为对他们来讲,你就是一个素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会把你心底最深处的秘密,连你自己都不清楚的支撑你生活的潜意识逻辑挖掘出来,暴露到大庭广众之下。在我看来,德里菲尔德身上其实也具有一些毛姆自己的特点,或者说他以之为珍贵的品质,德里菲尔德生活粗俗、乐于和下等人接触聊天,尤其是清楚妻子不忠却丝毫不在意这些特点,与《月亮与六便士》中的斯特里克兰,以及《爱德华巴纳德》、或者说是《刀锋》中的拉里都有相似之处。毛姆经常在小说里借人物之口,劝别人不要因为妻子的外遇而生气,撕破脸。 在英国这样一个阶级传统深厚而悠久的国家,做不符合这个阶层身份的事能吊起大众的胃口,是最不符合常理的。
我认为毛姆是一个试图塑造特里菲尔德形象,追求自我的艺术家,但人类的其他东西对他们来说都是浮云。 当然,除了罗西,和“我”一样,德里菲尔德也许也享受着罗西月光般闪闪发光的气质带来的纯粹的喜悦和希望。
虽然有人物的意思,但是还没有充分塑造。 没有拉里和斯特里克兰给人的印象那么丰满。 原因可能还是原型的模糊性。 或者毛姆本来是想让这个人模棱两可。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毛姆笔下的人物以反身份而闻名,这也是他所有作品的punchline,即在最冠冕堂皇的宫殿中挖掘最肮脏的欲望,在最一文不名的海岛上寻找最高尚的灵魂,但这样的尝试往往也会落入常理或俗套的陷阱中。更糟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作家越来越满足于自己的固有形象,最后成为新俗。
比如,《雨》的创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现实引导毛姆理解世界的方式,还是他的思想引领他认识了自己想看的世界,更有可能是这两个因素的交互作用,造就了毛姆所有作品的思想内核
总的来说,毛姆对小说的理解仍然是保守的,本质上是赞同19世纪现实主义作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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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的迪迪,来自桑塔格的《死亡匣子》,一个爱好文学的年轻人,曾多次在简书豆瓣等平台发文。本人偏爱外国小说,把忙里偷闲当做平凡人生的本质,尝试用纸笔刻画生活的庞杂丰富,并享受讲述故事的乐趣。#好内容我来评# #毛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