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小作文是写作的轻骑兵,是为了让学生练笔的。
但是,最近某大学的女学生也写了一篇小作文。 而且,不写就够了。 写了令人惊讶的事情后,在网络上也热门了起来。
女孩用小作文讲述了自己和男朋友的故事。
据女子称,她的男朋友窦某是中南民族大学的学生,两人恋爱时同居怀孕。 窦某告诉她现在想要孩子,两人需要上学,窦某想出国留学。 女孩同意打掉孩子。
就在这时,女子偷偷看了窦先生的手机,意外发现他踩了几条船,在她怀孕期间,与其他女子相继聊天,外遇近10人。
女孩子完全崩溃了,崩溃了不想活。 该女生将此事反映到中南民族大学,并上传到网上。
女子兴奋地说:“希望学校有合理的处理。 如果窦某的行为被允许的话……我想大着肚子从中南民族大学的屋顶上跳下来……”
在人命攸关的同时,此事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学校出面,以“窦某损害学校声誉,违背公序良俗”给予窦某严重警告处分。
女生的小作文只是一个热门话题,中南民族大学的处分决定简直引起了关注。
也有人说,窦某是个人渣,严重警告处分太轻,应该开除学籍。
也有人说清官难推脱家务,学校是清官吗? 学校的决定合适吗?
我觉得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第一、女孩子写小作文,有“哭闹闹,上吊”的意思。 特别是最后一句“从学校屋顶上跳下来”,是她在威胁学校,学校被她绑架了。
第二,这种事怎么执行? 学校是女孩子独有的语言吗? 法治社会都要讲证据。 例如,作弊必须抓住现行。 检查监控摄像头,收到复印件。 男女自古以来都是捉贼、捉赃、捉贼,无论双方是两厢情愿,还是一方后悔,都要有真情。
第三,女子和窦某到底是什么关系? 你是带证结婚的,还是男女朋友关系? 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的话,就没有“外遇”。
四、据学校通报,男学生“有损本校大学生形象”。 窦氏的行为“有损学校声誉,违反公序良俗”。 我想主要是这件事产生了网络舆论,影响了学校的声誉,说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点无稽之谈。
第五,我谴责渣男,支持妇女维权行为,不支持“未婚同居”和“婚前协议”。
第六,女子称男子与她发生关系并怀孕,如果不是出于关系自愿,请拿出证据,对该“渣男”进行强奸。 窦某好好承担刑事责任,判断他三五年没有逃跑。
出于自愿,只是两个人之间出了问题,女孩写了一篇小作文,让大家写了很长的评论。 这是道德绑架吗?
学校这样处理真的合适吗? 我想微弱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