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与小益是恋人关系,双方恋爱期间2020年6月1日小伙向小益借款6000元,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借款凭证。
因为两人的情侣关系,益某于2020年6月1日通过支付宝(Alipay )转账给小伙时,表示“微不足道”。
2020年11月20日两人分手了。 2020年12月,小益多次与少儿组沟通请他们尽快还钱。 但是,人数不多的小组没有回复也没有偿还那个信息。 小益没办法,只好向法院起诉了少数人。
开庭答辩称,小益支付的6000元是小益基于两人恋爱关系的赠与,而不是借款。
那么小益给小群转账的6000元能认定为属于借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根据上述法律,贷款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仅有借贷的合意或仅有转账证明都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本案中,小益对于贷款关系的成立只有转账证明,没有双方达成贷款协议的相应证明,请参阅且小益通过支付宝向小群转账时备注了“么么哒”。
结合小益和小组当时有恋爱关系这一点,
转账时间是“六一儿童节”,
转账金额为“6000元”,
小益给小伙汇款的6000元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本案最后法院将小益通过支付宝给小群转账的6000元认定为赠与。
在这里,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为了防止不能还债的风险,借钱的时候要注意写合同和借条。
因故不能出具合同、借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协议的证据的,也应当在转账和发放红包时注明是借款
千万要注意赠与和其他可能被误解为关系的其他语句。 在节日发送转账或贺礼时,请注意这一点。 否则,借款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或其他关系,从而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不利后果。
诉说你的悲伤,群益消除你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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