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先生朋友热情介绍,李先生和段先生在人民广场4个喷泉前首次见面。 两个人很开心。 不到两个月,他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小李觉得自己是个男人,一般都是追女孩子多付钱,所以经常邀请段先生去餐厅吃饭。
李先生对段先生非常慷慨,总是满足段先生的需要。 带她去旅行,节日期间给段先生准备不同的礼物,有时还会送红包。
但段某也是一个支付型的人,她也经常为李某买礼物。 但是,必须要算进去。 在他们的日常开支中,李先生承担了大部分消费,尤其是多次给段先生汇款,汇款次数超过100笔。
但是他们交往两年后,两人的关系变得不那么亲密了。 有一天,段某在街上闲逛,看到一个卖鹦鹉的人,非常喜欢。 于是,她建议小李可以买两只玩。 李某欣然答应了。
但是,买鸟的人从笼子里取出鹦鹉交给小李时,小李没有抓住,鹦鹉突然飞了起来。 这点小事引爆了段某,当场谴责李某。 此后,他们在各个方面都互相有偏见,久而久之,感情就有了裂痕。
两个人开始了冷战。 但是每次吵架,两人都没有人愿意先低头,过了一会儿就分开了。 但是,小李不认同自己在这段感情中的作用,以为自己为她付出了那么多,但结果并不理想。
他一想到自己为她花了那么多心血和钱,就非常生气。 一时冲动,李先生将段某告上法庭,要求段某退还礼物和钱。
恋爱期间送礼物也是恋人之间经常表达爱情的行为。 但是,一旦不能进入婚姻生活,能否回收礼物也是恋人之间纠纷频发的问题。
对此,有人对小李表示不满,认为作为男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把曾经的她告上法庭。 对于分手后赠与的钱,也有人直言:“送出的东西已经没有回去的道理了吗?”
有网友说:“彩礼的话可以要求返还。” 通常,赠与的钱不会回来。
分手后,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返还?
根据33558www.Sina.com/《民法典》第661条的规定,赠与可以规定义务。 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男人在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是对女人结婚的有条件赠送,是对结婚的有条件赠送,那么这些钱就会回来。
例如,作为结婚的有条件赠与,一般被称为彩礼,被认定为是为了结婚的有条件赠与。
通俗地说,这里所说的赠与,俗称订婚信,具体包括双方的财物、相爱的信等。 例如,订婚时的银手镯、订婚戒指、纪念品等。
为了结婚,男人会给女人一些东西。 但是,如果男女关系破裂后,赠与人必须返还给赠与人。 原物损坏,找不到丢失的,应当折价赔偿。
男人给女人家送彩礼,是为了结婚而送。 所以,如果两个人最终没有结婚就没关系了。 彩礼可以总是重复。
在这次的情况中,如果李先生能够证明转账的现金信封是与段某结婚的有条件的赠与,那么这笔钱就可以从段某那里得到。 然后,段某按照法律要求,要如数还款。
但问题是,恋爱期间给红包的时候,小李并没有特意注明这些红包是赠送结婚用的,只是为了特殊的节日、对段先生的关怀和纯粹的爱情上的关心。
所以,这些钱只是情侣之间纯粹赠送,如果没有特定义务,赠送的东西一律不退还。
一、属于男方为结婚附条件的赠与当然,有关分手后财产追回的问题并不简单。 前者情况下,双方不能进入婚姻殿堂或者不能维持恋爱关系的,由于赠与财产一方的赠与目的不能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双方谈恋爱时,平时互赠小额财物,日常用来消费和支出二人的生活,往往被认为是双方沟通感情的方式,有些是双方生活的共同消费,这些财产不应要求归还。
但赠与数额巨大的,可以酌情考虑,也有可能分手后与赠与方一起赠与。
如果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与段某发生恋情时,曾一次性给段某转账50多万元,如果不是明确的结婚条件赠与,具体判定结果可以结合两人的聊天记录,了解对方各自的意向。
如果通过聊天发现段某有意与李先生结婚,法院除金额较大外,考虑到现李先生与段某已解除恋爱关系,段某还必须退还这笔钱。
总之,分手后,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返还,主要取决于赠与方是否有条件赠与结婚。 并不是说分手后,必须给她钱做什么。 仔细想想,其实并不是没有必要。
一种是考虑这些财产是否是为了和她结婚而赠与的。 是的,我有权回去。 不,那只是恋爱期间纯粹赠送的。 二、要考虑恋爱时期赠送的金额。 如果赠与额少的话,很明显不值得把前女友告上法庭。
但如果赠与金额巨大,有结婚意愿但最终没能结婚,法律会根据双方平时生活的支出、恋爱时间、两人平时在一起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考虑退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