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本土的媒体和文艺作品中,“包二奶”“养小三”这样的词很常见,大家都知道发生了什么吗?
“花几万元包一个女人两年,是包奶养小三,是生活细节的问题。 花200元包一个女人两个小时是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范畴。 ”笔者完全赞同凡文的观点:包二奶喂小三与卖淫嫖娼确实有太多共同特点。 所谓“包养”,就是男性通过一定的金钱物质消费来获得女性的性服务权利,而女性则通过向一个男性提供性服务来获得金钱或物质上的回报,事实上已经构成“交易”关系,对卖淫所以不是“生活的细节”,而是违法的。
也许有人说“包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情相悦”,二奶和小三比较稳定。 他们的交往也一般都有固定的私人场所,不能因为有金钱和物质上的回报,就和妓女相比。 其实,妓女被裹挟在古今中外都有,在一定的时间内比较稳定(也就是说,不接别的客人),有一定的地方。 有名的比方北宋皇帝宋徽宗,不是包过汴京的名妓李师吗? 现在时代不同了,特别是中国没有红灯区,没有公开的妓院,但如果是用金钱进行性交易,就定性为卖淫嫖娼,是法律不允许的。 所以,被包围的人,其实相当于妓女。
另一个法律问题是包二奶养小三涉嫌重婚。 中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包养二奶三口的男子,有家庭配偶。 他们和其他女性在私人场所另外长期同居。 其中也有人生孩子养孩子。 一些受扶养的妇女自己也有配偶。 对方在别的地方工作生活,长期分居,她用金钱和物质利益换取了另一个男人的怀抱。 这样两人长期的非法同居关系,形成了事实婚姻,没有和各自的配偶离婚,这不是重婚吗?
包二奶养小三和普通的男女关系不同。 一般的男女关系只要是通奸而不是强奸,就会带来社会风气败坏、影响双方家庭巩固等社会问题,但这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 前者不仅违法,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是包养者都是官员的掌权者或大款,二奶三人都不是“贤内助”。 她们为了金钱物质而心甘情愿地被包养,大多是贪婪,这使贪婪更加贪婪,使巨款违法。 它是官场腐败的重要祸根之一。 二是严重破坏了各自原有家庭的幸福,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益。 三是经常引发杀人等刑事犯罪,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阻碍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等等。
因此,包二奶养小三的现象再也不能视而不见,让它继续存在下去,疯狂下去。 怎么办? 除加强舆论谴责外,主要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坚决查处。 首先是立法和司法机关对包养现象进行明确的司法解释,认定其与卖淫嫖娼、重婚相同的违法性。 要联合公安司法、纪检、监察、行政等部门排查,接到民众举报,一件一件坚决处理,像打击卖淫嫖娼一样遏制这股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