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陈某已婚,与宁某谈情说爱,发生婚外恋。 宁某怀孕两次,两人本不打算抚养,但宁某生下一男一女二胎后,两人收取6万元费用将孩子卖给别人抚养。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拐卖儿童案提起公诉。
据悉,2019年下半年,已婚的陈某与宁某发生婚外恋。 宁某意外怀孕后,两人都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协商一起生孩子让别人抚养。 宁某分娩前,陈某与韦某、吴某夫妇(另案处理)协商。
2020年7月,宁某生下一男孩,宁某和陈某每人收受韦某夫妇2万元(合4万元)后,将男孩交给韦某带走。
2020年11月,宁某再次怀孕。 2021年7月,两人用同样的方法,收受伦某、李某夫妇(另案处理) 2万余元现金后,将宁某生下的女婴交给伦某夫妇带走。
所得将由两人用于日常支出、偿还赌注和吃喝。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宁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亲生子女两人,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以非法利益为目的,贩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贩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陈某、宁某的行为,一方面丧失了父母应有的基本道德,违背伦理挑战公序良俗。 另一方面,孩子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也受到严重侵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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