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夫妻应当在产前办理生育登记”改为“生育公民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注册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可笑的是,包括很多官方媒体和网络在内的大V专家对此进行了乌龙解读,得出了政府为了增加人口而鼓励非婚生育的结论。
实际办理生育登记只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开展,保障有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为孕产妇提供更好的产前服务。 不是拿准生证,也不是上户口。 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为了保证“未婚怀孕”和“怀孕离婚”的人们的权益,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享受女性保健服务。 2021年6月,国家发布《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全人类、全生命周期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随后,一些省市自治区呼应。 去年8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注册人可以在怀孕后产前办理生育登记。 未处理的要在孩子出生后及时补充。 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持有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022年7月,湖南省也发行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明确生育子女不需要复审,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夫妇不仅可以在产前登记,在产后也可以登记。 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的,提交结婚证后可以重新登记。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社会观念的改变,未婚怀孕和非婚生育的现象将逐渐增多。 不再把“是否已婚”作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更加尊重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普遍福利、生育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性体现了生育友好的价值观。 在人口户籍管理和法律法规、社会伦理风俗方面,也必然会有循序渐进的渠道调整,但与生育登记是两回事。
也有人不知道生育申请是什么,喊着以后不结婚,生孩子,上户口。 正在鼓励小三破坏社会秩序和风气。 真的是不懂装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