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的民间习俗,由来已久。 物有所值,没有固定的数字。 七、八十年代以前,一般到时候为止。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彩礼也是火箭般的前进。 远远超出了意义的范围。 特别是女性家里有哥哥和弟弟,那个彩礼的数字也吓了一跳。 完全不考虑女儿将来的幸福,牺牲了女儿的幸福,取而代之的是牺牲了自己儿子的富裕。
男方家多因结婚致贫,女方家只赔利润,留下了婚姻离婚的祸根。 更遗憾的是,有个女人订了婚,又反悔了,离婚了。
殊不知,"彩礼"一词并不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用语,在法律上也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条文定义。但是结合 《婚姻法》 对彩礼返还的规定及相关地方性文件和法院裁判结果可以总结出一个共同点,即彩礼是指在婚嫁中男方按照一定的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婚姻缔结方的财物。我离婚了。 彩礼能回来吗?可以的。
从法律上讲,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性的有条件的赠与,此类案件被定为“婚姻财产纠纷案件”。 符合返还条件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婚姻一方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该条第2款规定:&; #039; 应当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039; 也就是说,结婚后一直不在一起生活的(最初不在一起生活,但在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生活了但分居了的,不属于的情况),或者婚前发放了彩礼,但家庭困难的) 详见《婚姻法》第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