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1 .禁止结婚索要高额彩礼。 出发点很好,但没有触及重点。 为什么会出现高额彩礼? 细想起来,僧多粥少,狼多肉少,一定有条件更优越的才能娶妻。 像别野那样那个必须是条件好的人才能住。 可以人为限制吗? 所以请仔细想想重点在哪里该怎么办。
2、丈夫或妻子长期不允许接触,可以离婚。 这没有缺点,没有任何嫌疑。 因为基本上感情没有了,在一起也没什么意义。 所以等于脱裤子放屁。
3 .婚外子与婚外子享有同等权利。 虽然不能认同这一点,但是私生子是违法所得。 既然是违法所得,就应该没收吗?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私生子不得有同等权利,但有生存的权利,可以要求最低的照顾。
4 .儿媳妇拒绝赡养奶奶不违法。 当然,即使女性不赡养男性,男性也同样不赡养女性也没有任何问题。
5.3妻子有权要求归还财务。 那么,会不会和第3条冲突呢? 如果说私生子有同等的权利的话,继承权也是同等的,包括育儿费用在内。
6 .出嫁的女儿在老家享有同等继承权。 但是,继承不也有遗嘱吗? 民法典也只能进行突击,没有重要意义。
7 .夫妻双方都想以最快的速度离婚。 没什么关系。 也和时间无关。
总的来说,民法典似乎在挑战既定的民俗文化,但力不从心,能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