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接到了一位女性的咨询。 那个女人,自己的丈夫背着自己在外面拿着“小三”。 最近,她偶然发现两个人有了孩子,愤怒异常。 她不惜一切代价,想以重婚罪追究丈夫和小三的责任。 那么,这个女性的想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即为重婚。 本案中,只有丈夫与他人生有婚外子的,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重婚罪难以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对婚外出生的孩子,女方丈夫有法定抚养义务,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这个女人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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