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经济纠纷怎么处理,恋人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怎么办?

2023-02-27 13:41:25 婚恋情感 茜茜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恋人分手后发生经济纠纷怎么办?

陕西日报记者陶玉琼通讯员刘纯博

核心提示

在之前的“520”“521”两天,“我爱你”的谐音,掀起了表白爱情的浪漫热潮。 从温暖的鲜花、表达爱意的红包,到昂贵的香水、手机、手表等,情侣们纷纷用甜蜜的礼物表达内心。

其实,恋爱中的男女经常互赠礼物,有频繁的经济交流。 恋爱中的人,往往对金钱毫不在意,但情深一退,感情就变了,无法计算基于感情的金钱往来,不少情侣因为经济纠纷上法庭。

那么,恋人分手后,他们之间的财产所属该如何定义呢?

【典型案例】

2020年底,安康小伙小王(化名)和丽丽(化名)通过媒人介绍相识。 双方给人的第一印象都不错,确立了恋爱关系。 双方父母见面后,王先生给莉莉父母包了一个价值1万元的“探视红包”。 随后,两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 订婚当天,王先生给莉莉10万元彩礼。 订婚后,两个年轻人开始同居生活,王先生为莉莉陆续购买首饰、衣服、鞋子等,加上红包和转账,总共花了3万元。 不料双方最终因性格不合而对立,不到半年就分手了。 后来,两家因经济问题发生了争执。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莉莉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首饰、红包等共计14万元。

法院认定,王某给莉莉父母的1万元“探监礼金”和订婚当天给莉莉10万元彩礼密切相关,属于彩礼范畴,应该返还,其他款项为赠与,不予返还。 最终,法院在充分考虑两人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及其他因素后,裁定莉莉及其父母返还王先生80%的彩礼8.8万元。

【法官说法】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娟

“一般来说,情侣之间的金钱往来是爱情表达的自愿赠与,分手后不能撤销赠与,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但是,彩礼性的金钱除外。 ”马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发给的彩礼的,经查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婚姻关系缔结前给付的彩礼应予返还。 “彩礼”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家庭按照习俗向另一方及其家庭支付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产,如“见面红包”、“订婚彩礼”等。 ”马娟补充说。

那个彩礼范围外的钱,礼物需要退款吗? 马娟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赠与人,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赠与人,赠与人表示收受的行为。 一般来说,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赠与合同即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所有权由赠与人转移给赠与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赠与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但实际情况很复杂,法院要确定情侣恋爱中财产相互赠与的性质,必须充分考虑常识。 通常,综合分析判定双方的经济条件、转账时间金额是否规律、有无特殊意义金额、特殊节日纪念日等,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一种是在特殊时间节点或特殊数字形式下进行的给付,如七夕节等时间节点,向对方给付“520”“999”的二种,不是特殊时间段,金额数字也没有特殊意义,但“我爱你”“想见你”等甘三、既不特殊时间特殊金额数字,也无表达爱情备注的,不排除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产生的消费、贷款等,需要结合双方证据具体认定; 四、红包、转账涉及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有条件或者目的的,属于有条件赠与。 赠与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赠与条件不能实现的,即使赠与人已经接受赠与物,赠与人也有权要求返还。 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与,但彩礼应返还的具体金额,需结合男女双方是否有同居生活、是否有过错、支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马娟提醒:“爱情值得人们勇于追求、呵护,但恋爱关系没有特殊法律法规保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情侣在享受爱情的甜蜜时,要避免被爱情所迷惑,以诚相待,理性结婚,保持相对财产的独立,留存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 如果发生财产纠纷,双方也要积极沟通协商。

责任编辑:姚怡梦

分手后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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