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末年初,带薪假期成了热门话题,带薪假期引发的劳动争议事件也逐年增多。 究其原因,不仅是用人单位认识上的错误,员工自身认识上的错误也是纠纷的原因之一。
误区一: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年休假
朱先生大学毕业后,2022年7月进入了一家公司。 近日,朱先生与朋友聊天时得知员工有法定带薪假期,有假期和工资收入,便向公司申请了2022年度带薪假期。 让小朱纳闷的是,公司人事部说他还不够资格。
【说】初次进入公司的工人不能享受当年的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雇主等单位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公司应保证员工享有年假。 职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累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 满20年、年假15天”以上,说明享受假期的法定条件是职工“连续一年以上”或“累计一年以上”。 在本案中,小朱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和累计工作时间都不足一年,当然无权休年假。
同时,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比假期天数还冷的暑假的,取得累计假期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除工资的,累计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假期。
误区二:我的假期我做主
2022年12月中旬,小马向公司申请休假5天。 公司年底任务很重,很多人因病请假,所以没有答应。 小马认为休假是法定的权利。 公司不能妨碍。 因为自己有权决定休假的时间,所以在提交休假申请后自己离开。 小马休假回家的第一天,收到了公司以“严重违反五天缺勤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小马很困惑,自己的法定假期也需要公司批准吗?
【说】《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司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 据介绍,公司在安排或批准休假时,需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而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是否允许员工在这个时间休假是决定性的因素。 即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职工在选定的日期休假。 因此,如果公司未经批准或未安排,员工无权自行决定何时休假,否则将违反劳动纪律。
误区三:只要未休年假就可要求“折现”
魏某于2021年7月5日进入某公司。 2022年1月10日,公司向魏氏发出年假问询单。 魏某认为没有休息的话工资会是3倍,在其咨询单上表示自愿放弃该年度的带薪假期,并签字确认。 2022年12月,魏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年度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双方引起争议。
【说】根据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主动安排员工休假,即使员工没有提出休假申请,公司也有义务支付未休假的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公司自主安排,员工主动放弃休假权利,则无权要求折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并书面提出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本案中,魏某自愿放弃休假,公司只需支付魏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支付未休假的工资报酬。
误区四:停工休息期间不能安排休年假
2022年4月,受疫情影响,某餐饮公司决定停业两周,并通知厨师孙某利用停业时间休完2022年度10天假。 孙某不承认,餐饮公司要求孙某按照安排全额支付假期工资。 2022年11月,孙某以公司停业期间强制安排员工休假负责人是违法行为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度未休假工资报酬,遭到拒绝。 孙某申请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说】根据《条例》第三条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停业带薪年休假的期间,不计入年假。 显然,用人单位利用停工期安排职工休假的,不在禁止之列。 而且,人社部等4个部门发行的《关于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假期、企业福利假期等各种假期”。 “与职工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年假应履行的手续,但并不要求“协商一致”。 无论工作人员是否同意,用人单位在履行协商程序后可以统一安排带薪年休假。
本案中,餐饮企业在经营困难时期利用停业时间安排孙某带薪年休假,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已全额支付休假期间工资,孙某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作者: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