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徐某多次被前男友小王借钱。 小徐不仅把存款交给了小王,还从网上把钱借给了小王。 分手后,王某不还钱,徐某将其告上法院,调解后,承诺偿还王某10万元。 由于王某一直不执行,徐某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无财产可执行,要求王某春节前返还1万元,此后每年返还2万元直至支付。
他人不偿还债务,多次催还仍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债。 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对方到期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被执行人,如果真的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后,债权人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通过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生效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1,查询、冻结、提取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保留和提取被申请执业者的收入; 3、扣押、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申请人财产; 4、对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进行搜查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发票; 6、强制申请的执业人员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拖欠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拖欠履行金强制翻倍; 8、限制出境,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发布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即申请人需要在相应法律文书送达且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开始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算有效,一旦超过了两年的期限,就失去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并不等于强制执行的期限,只要申请强制执行成功,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向申请人履行金钱支付义务,那么强制执行就会跟随被执行人一辈子。
本案中,王某不还债已构成违约,如果法院认为其限期还债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王先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最终法院通过调解的方法将王先生分期偿还给了徐先生。 当然,只要王先生还有未偿还的期限,徐先生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