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晚,男子小明(化名)与朋友们在南城县某KTV包厢喝酒唱歌。 几个人正准备喝醉回去的时候,小明在KTV大厅偶然遇到了难忘的前女友小丽(化名)。 但是,此时,站在小丽旁边的不是自己,而是另一个男亮(化名)。
看到这一幕,被嫉妒冲昏头脑的小明不由得怒火中烧,冲前和小明们发生了口角。 在推搡过程中,小明逐渐失去了理智,召集身边的朋友一起殴打小明。 小李的朋友见状立即上前拉架,在拉架过程中,小李的两个朋友被小明等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两人均人体损伤程度较轻。 小明泄愤后,和朋友们大摇大摆地离开了。 小丽等人立即向南城县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小明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明等5人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1个月的不同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喧哗,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众哄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内容:南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