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自由恋爱多年后,按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取证件。 两个月后,因为琐事分手了。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做出了支持返还一部分的判决。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怎么决定还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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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举办两个月两人闹起矛盾
李先生,31岁。 邵某,29岁。 两人是同学,自由恋爱6年。
2016年1月,两人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提交结婚申请。 根据当地习俗,结婚前,男性需要向女性行彩礼。 李先生说,他一共给了邵某彩礼13万元。 此后,双方在房屋过户等问题上发生了矛盾。 2016年3月,邵某回老家住到现在。 在此期间,多次调解也没有结果。 从2016年9月开始,两人不再联系。
李先生没有与邵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邵先生认为婚礼两个月后应该解除同居关系,并回赠彩礼。 李某提起诉讼,要求邵某退还彩礼13万元。
对此,邵先生坚称,李先生没有做婚前检查,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至于彩礼,在举行婚礼前,李先生只付了8万元彩礼。 另外,8万元彩礼用于首饰、床上用品、购买衣服、举办酒席等费用。
对于吵架的原因,邵某表示,2016年3月31日,他带着同事回家使用了电脑。 为了不让李先生告诉电脑新密码,不让他使用电脑,双方发生了争执。 之后,李先生强行把她赶出了家门。 邵某不愿离开,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并报警。 邵先生说,离开李先生家时,李先生不让她带贵重物品,首饰也没带。 在邵先生看来,她属于无过错方,不同意返还彩礼,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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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返还25000元
关于两人吵架的原因,法院认可了邵某的说法。 吵架后,李先生要求邵先生和好,但双方意见不一致,2016年9月,两人解除了同居关系。
庭审中,李先生列举了13万元的具体支出,包括8万元彩礼、钻戒购置费18000元、婚前购衣费6000元等共计13万元。 李先生认为,与邵先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两个月就解除同居关系,应该退还彩礼13万元。
邵先生说,李先生支付的彩礼只收了8万元。 而且,钱已经花在黄金手镯、购买衣服、举办酒席等费用上了。
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同居生活两个月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解除了同居生活。 两人生活时间短,李某要求邵某归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彩礼,法院认定为8万元。 主要考虑邵氏为了筹备婚礼,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结婚用品等,实际上几乎都用了彩礼。
近日,在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中,邵某一次性返还李某彩礼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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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如何返还看看具体规定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呢? 最高人民法院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张建华律师表示,在婚姻习俗中,很多人认为,如果男人后悔结婚,女人不会回礼。 如果妇女后悔结婚,妇女必须退还彩礼。 否则,请参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后悔结婚时,应该退还什么样的礼物? 在司法实践中,彩礼不仅需要返还金钱上的部分,还需要返还部分实物。 例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适当损失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返还财产的范围。 但对衣服、化妆品、烟草、食物等易耗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纳入返还财产范围。 关于返还彩礼的金额,可以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