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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自古流传的民间习俗。 一般来说,结婚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就结婚达成协议时,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 在现代社会彩礼已经成为攀登的道具,但彩礼被赐予后,最终没有结婚。 那么彩礼不应该还吗? 今天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返还彩礼的最新规定。 请阅读。
一、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登记结婚、无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双方赠与的礼金、礼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当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买、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请求的财产,离婚、结婚时间不长或者要求财产致使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返还。 取得的财产性质难以认定是请求还是赠与的,可以按照赠与处理。
二、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发放彩礼后,未建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退还彩礼; 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部分特殊情况除外); 按习俗举行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
2 .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发放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人要求返还发放的,不予支持。 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请求的,法院准予离婚的,根据情况可以请求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判决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 .当地确实有婚前发放彩礼的习惯。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较不发达地区,人们结婚往往是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就谈不上发放彩礼的问题。 对不属于彩礼的、在男女交往期间进行的给付金如何处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由法院依法处理。
4 .应区分当事人在彩礼给付时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迫于当地行情和社会压力而被迫给付的,完全自愿给付、无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无特殊规定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请求。
5 .发放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实际上没有在一起生活。 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申请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间互相扶助、共同生活的经验,实质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从法律上看彩礼给付的目的,可以看出彩礼的目的是彩礼返还的基本条件。 发放彩礼的代价包括以对方承诺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婚,如果其目的落空,彩礼仍然属于对方,明显背离了当初给付时的本意。 司法解释中规定彩礼在一定条件下返还,从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