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芳(化名刘建业)因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提出离婚,但刘建业始终不同意。
经过双方家属的多次劝阻和劝说,刘建业同意协商离婚,但出于对自己秀芳的感情,他要求“秀芳离婚后三年内不得再婚”,并急于逃避家暴,秀芳答应了刘建业的要求。
离婚一年后,秀芳再婚被刘建业发现,刘建业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协议条款无效,驳回其请求!
很多离婚夫妇在面对离婚时,如果没有复杂的财产情况,往往会自己达成协议选择离婚。 关于离婚协议的自行制定,需要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1、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的协议或意见。
因此,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三方面内容,其中有关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性质,财产处理属于夫妻财产关系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当是混合合同。
但与一般协议不同,离婚协议不得有条件、有期限。
2、离婚协议中六类约定无效无效约定:离婚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再婚;
无效约定)再婚后,不能生孩子;
无效约定)限定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无效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无效约定)约定的孩子抚养费在孩子18岁以后
无效约定)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他人的财产。
文丨张显编辑
转自:东友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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