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明谈了一年的恋爱后,决定分手,小明觉得自己感情上付出了很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分手费,并同意了。 双方自愿约定支付一方的分手费有效吗?
网友咨询:
分手时约定的“分手费”合法吗? 我口头约定了分手的费用,现在要起诉他,可以去吗?
重庆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苏文进律师解答:
关于分手费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形式上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否符合合同形式,其内容是否合法,需要看该约定是否符合合同的有效要求,是否存在无效情况。 实践中关于分手费的争议主要在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而约定分手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1、恋爱中约定的“忠诚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恋爱期间约定“忠诚协议”,一方有外遇或先提出分手,外遇者或提出分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分手费,则认为恋爱期间约定的“忠诚协议”无效实践中对夫妻间的“忠诚协定”存在争议。 由于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是法定义务,有人认为夫妻间的《忠诚协定》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个人自由的范围。 法律不干涉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双方要互相尊重,对对方忠诚属于道德范畴。 如果认为这一承诺有效,法律的“手”太长,不利于个人自由的保护。
2、分手时约定的分手费
恋爱分手或者分手后,一方约定给予另一方分手费的,该约定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情况判断。 分手费约定是否有效,应当认定为形式上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行为能力相当,且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有效。 因为分手费的约定是分别时或分别后作出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与恋爱中的“忠诚协议”不同,不影响个人自由,必须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 但除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外,如双方名义约定的分手费,为实际支付的卖淫资金,其约定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苏文进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想要真正拿到分手费,不仅要分析约定的效力问题,还要关注证据的收集。 类似的分手费通常是口头作出的,如果对方不承认,即使约定有效,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双方经过认真考虑,约定分手费的,尽量书面签订合同或者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避免日后诉讼中发生争议。
提交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证明力更强,推定为真实的,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
提交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聊天记录时,不能只有聊天截图。 需要在法庭上显示完整的聊天框和聊天信息对方的身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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