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是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习俗。 他们大多表现为口传和歌舞的形式,所以在婚姻习俗方面的文化比较完善。 一起讨论苗族的结婚习俗吧!
苗族的结婚习俗习惯
许多苗族地区婚姻自主性很高,各地苗族青年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自由社会活动形式。 湘西有“追边场”或“会娘”,黔东南苗族人叫“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叫“踏月”,黔中及部分西部苗族人叫“跳花”、“跳场”等。 在这种社交活动中,男女青年可以三五成群、单独、公开、或安静地唱歌聊天。 以歌曲形式恋爱是苗族婚姻文化中最具代表性、最富民族色彩的风俗。 在一些苗族社区,有的地方专门为青年谈恋爱,比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闺房等。 苗族人择偶时,不重视财产和家庭,更重视个人才能和性格。
如果找到合适的恋人,双方可以交换恋爱物。 结婚,一般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 在大部分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和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并不一定是不和谐的矛盾,而只是看哪一种倾向更重。 一般来说,父母和孩子都互相尊重,互相征求意见,很少强迫结婚。 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持年轻人的自由选择。 因此,自由恋爱后,父母主办结婚的情况很多。 具体步骤是,青年协商,男子征求父母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 通常女性的父母不反对。 在某些情况下,你需要用鸡卜来决定是否可以结婚。 媒体决定结婚后,双方商量结婚的日期和聘礼。 结婚前,男人要把钱和其他财产送到女孩叔叔家,称之为“叔叔爷钱”。 如果父母不同意,年轻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和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一长,父母也会承认既成事实。 当然,有些人听从父母的命令,有些人因为父母的承担而引起感情悲剧。
另一种形式,类似掠夺婚或掠夺婚。 年轻男女想通过自由恋爱成为终身伴侣,就是某天晚上,男方约几个朋友或兄弟去“抢”女方,就结婚了。 过了三天,才让“全福”老人带鸡去找女方父母“提亲”,让女方承认结婚。 然后双方协商“回乡”(回老家)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的结婚年龄一般在16~20岁,也有早婚现象,一般在10、40、50岁,早婚夫妇通常需要双方成年才能同居。 在结婚选择上,不与一族(同姓)结婚,优先考虑舅表结婚,不按世代结婚。 根据民族不同,甚至苗族不同的支系之间也基本上不结婚。 很多地方的苗族人习惯在结婚当天夫妻分开住,新娘会和新娘、新娘、新郎的姐妹一起住一夜。 有些地方婚礼主要在女性家里举行。 黔东南苗族人有“不落夫家”(坐下来住)的习俗,新娘回家后要在老家久居,过年或农忙的时候才回夫家,怀孕后再在夫家久居。 在家坐着的时间长达一两年到四五年。
结婚后可以因感情不一致等理由离婚。 一般来说,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向对方道歉。 寡妇可以再婚。 另外,有些地方有迁居的风俗。 一般是同辈迁居,但没有强制性。 苗族人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 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是苗族社会的主要家庭结构。 尽管妇女和男子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是男权社会。 子女血统由父亲计算,家系由父系计算,家庭财产由父系继承。 苗族有亲子联名制,目前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已不多见。 苗族人有自己民族的姓,但现在大多通用汉姓。
独特的苗族婚礼习俗
堂堂正正地去“游方”
苗族婚姻比较自由,年轻男女婚前享有充分的社会自由,父母一般没有干涉。 每到节日赶场的日子,他们都会利用晚会的时机唱情歌,谈情说爱、倾诉感情。 这种婚前恋爱方式在贵州黔东南被称为“游方”。 游方是黔东南一带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传统习俗。 游方的场地除了每个村子设有一定的“游方坡”外,还可以在远离村子的河岸、田地、花木茂盛的山谷中进行游方活动。 但必须遵守苗家的规定,青年男女游乐场所必须在公开的地方进行。 在隐蔽的地方进行这项活动,如果被人发现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当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
新婚当晚是不同的房间
经过一段时间的游方,在双方心意一致的情况下,通常互相写信或立山盟海誓,私下订婚。 私下订婚的男女一到约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请几个同伴去女方的寨子“游方”,顺便把女方带回家。
按照习惯,新婚夫妇晚上不能同房,新娘由男姑姑过夜。
第二天,男子给媒人带了礼物去女方家提亲。
如果女方同意,就收下礼物,请媒人吃饭。
之后,女性会准备与男性同等或更好的礼物回赠给男性。
男子知道女子赞成这门婚事,便设宴招待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 新婚后不回丈夫家
黔东南苗族人曾有新婚后“不落夫家”的风俗。
新娘结婚后不久就回老家住。
父母包办婚姻的新娘,在婚礼举行当天或次日回老家居住。
在老家居住的时间,未成年早婚妇女一般为六七年,成年妇女一般为三四年。
在此期间,只有农忙时期、重大节日或在夫家举行葬礼时,才能暂时回夫家住。
婚礼是迎伞、祭祖、吃合欢酒、选择喜水、捕喜鱼等仪式。 送家人的团体必须在大门外唱“戒门酒”和“牛角酒”的歌。
自由式结婚的新娘结婚后可以回新郎家住。
古典婚姻新娘婚礼一结束就回家住,夫家有婚丧嫁娶大事,农忙后来夫家住几天,被称为“双边居住”。 新娘第二次去夫家,兄弟姐妹、伯母、嫂子等端来糯米饭挑,几条鱼、一条猪肉同行,夫家请亲戚吃“客饭”,家家户户请客。 送客的时候还得献上丝带。 新娘住了十天半个月后,夫家也准备了同样的礼物回家,收到了同样的礼物。 过了几年,新媳妇才正式落户夫家。 在“模锅灶”仪式未举行之前,新媳妇只动一方锅灶。 苗族地区差异很大,有其独特的特点。 天柱地区部分苗族人有在嫁人前晚唱伴嫁歌的习惯; 榕江八开、丹寨排调一带的苗族人有以牛为供品的。 台农一带的新郎在新娘进门办完婚礼前这几天都不露面,白天总是上山干活,晚上住亲戚家。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不和的,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一般来说,会提出离婚者向对方道歉并吃亏。 男性提出离婚,除了必须回到决定结婚的“你姜”之外,还必须向女性支付“陪礼一”。 女性提出离婚时,男性必须支付相当于订婚时的“你姜”和婚礼费用的总额。 此后,男男女女结婚,互不干涉。 过去,离婚经寨老们调解无效后,就在每一根竹子上刻上图案,然后砍给男女双方作为证据。 目前,离婚大多经过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裁定。
苗族人可以再婚,鳏夫可以再婚。 丧弟未婚者,可以要求嫂子迁房或实行“大舅填房”,部分地区允许接收弟妇,但须经双方同意,非重婚。 榕江一带决定搬家后,要给女叔叔寄一定量的钱和牛作为聘礼。 没有迁居和填补家业的年轻的没有孩子的寡妇,一般多是自己再婚。 再婚的时候,新丈夫可以不蘸“你姜”。 有孩子、不在夫家养育的人,大多听从母亲,男孩长大后可以回生父家继承产业,女孩也可以嫁到继父家。 寡妇从亡夫家再婚时,晚上必须从后门出去,以后再也不去前夫家了。 年轻男子或中年丧偶男子,无论有无子女都可以改弦更张。 有些地方的习俗规定妻子死后三年内可以再婚,不满三年再婚的,应当给予亡妻兄弟三十元。
苗族的婚礼,一般是民族异姓通婚,异族通婚,男女青年在恋爱婚姻问题上比较自由,但多由父母包办。 建国后,男女双方的自由恋爱婚姻主要发展。 结婚有恋爱、亲事、订婚、婚礼等仪式。
苗族的青年男女,通常自己通过参加采花山、赏月等节日和喜庆活动,在欢歌载舞中寻找自己的恋人。 确定双方关系真的真诚相爱后,请媒人向双方父母请求亲吻,协商决定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数量,即使结婚了,也请女方的舅亲戚带着酒肉吃。 由于男方的原因,选择了吉日举行婚礼。
结婚那天一大早,新郎在伴郎的目送下,根据距离,有的骑马,有的徒步去女方家结婚。 距离远的话,提前3~5天去接,或者叫人,或者新郎的家人翻山越岭叫朋友来邀请婚礼。 巍山县境内的苗族人,由于人口稀少,婚姻多出县。 因此,举行婚礼的时间因女方家和亲戚的距离而异,一般有三天,即第一天迎娶新娘,第二天回来,第三天送客,当地人称之为“答谢客人”。 苗族人举行婚礼的日子,也就是正喜的日子,全村的人都充满了喜悦。 男方家不仅要设酒席款待四方宾客和全村男女老少,更要请歌手们演唱婚礼歌曲、生产、生活、人情等风俗歌曲,婚礼在欢歌和祝福声中进行。 晚上,全村男女老少、贵宾各找一个伴,围着篝火载歌载舞,欢度婚礼,跳个通宵,表达对新婚夫妇的祝福。 第二天吃过早饭,客人要回去的时候,男方的父母陪新郎新娘回家,在女方家住一天,然后回到男方家,婚礼就结束了。
苗族结婚习俗与礼俗
以前苗族青年男女的求爱、爱情大部分在于“踏山坪”。 另外,从恋爱到结婚,有约会、恋爱、提亲、唱歌、结亲、结缘、八字、聘礼、洗脚、劈腿、婚礼上赶媳妇等很多有序的习俗。 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苗族男女结婚,年龄不分辈分,年龄相仿,长辈、小辈都可以; 女人先约了叔叔家,叔叔家的男孩太大或者太小不同意,开始允许别人提议结婚。 媒人要给女人提亲,要定在二月,要“三转九”才能谈妥。 新娘提前放声大哭,先请年长的女人哭。 迎接新娘,必须用盐和米开路。 男方有5人(父亲或母亲1人、长辈夫妇2人、陪同人员新郎的弟弟或侄子1人,以及新郎本人、其他工作人员包括送亲在内可以有多人),来接的新娘共计6人配对。 去的时候,准备鸡、肉等烹饪好的食品,半路迎接新娘,“回马”,用烹饪好的食品祭祀祖先,等父母和长辈吃了之后,再继续。 到新郎家院水库,举行“接风迎亲”仪式,先摆长桌,摆放茶点,男方长辈站在一边,用苗语表示欢迎。 女方的长辈站在*外侧,发表贺词、贺词,让双方成为好朋友。 致词后,绕桌一圈进入中堂,女父亲出来迎接,又站在长桌两边,互相问候,然后重新进入中堂。 新娘不能进中堂,只能从旁边进新房。 顶天立地,父母和新婚夫妇面对面时,新娘不露面,迎娶新娘的新郎的弟弟或侄子,也就是陪嫁人代表新娘与新郎一同行礼,送走亲人,新郎要亲自放鞭炮欢送。 结婚三天后,新婚夫妇“回家”到女方家。 结婚时,没结婚的大姑娘不能坐新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