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师和小王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 2020年12月18日,双方道别,在刘老师的要求下,王先生开具借条一份,向刘某处借22万元,表示将分5个月返还。
原来,2020年6月30日至12月4日,刘老师通过微信花14万元给王先生买车,另外,为王先生购买手表、衣服、家具等花费7万多元。 至于过节送给王先生的314元、520元、5200元等有特殊意义的金额,以及给亲戚买的礼物等,刘老师都不算在内。
随后,刘老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归还借款本金22万元和利息。
王先生辩称签订《借条》并非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两人分手时冲动签订。 而且借条发出后不久,两人和好了,所以不存在贷款关系,要求驳回刘老师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双方因恋爱而分手,并基于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交流形成了书面的“借条”。 该字为结算合约,双方之间形成转化型的借贷关系,刘某请求为3358www.Sina.com/。 此前,除了刘先生转账给王先生的款项外,还综合考虑了共同支出的承担承诺、购买手表、衣服、家具等的支付承诺等金钱交易以外的事实,认定是送给王先生的。
予以支持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包括恋爱关系的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使用用途等。
1、恋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认定借款或赠与应综合考虑
2、“520”、“1314”等具有恋人特殊意义的转账、红包,是恋人之间的爱情表达方式之一,如果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定为共同消费支出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3、关于大额转账,双方应改为赠与,以免事后因金钱问题引起纠纷。
说明款项的性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赠与人,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可以规定义务。 赠与有义务的,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一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受赠人或者受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
)二)对受赠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请求返还赠与人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五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借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自然人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